澳大利亚政府审计概况
审计计划的制定和管理澳大利亚属英联邦国家,国家建立仅二百二十多年,但其国家审计的发展相对较快,迄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了第一部审计法。同年,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成立。审计署成立伊始,审计法就确立了审计长的独立地位。审计署既独立于政府,也独立于议会,但其负有向议会报告的责任。审计署依据审计法对澳大利亚政府部门财务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署的工作包括两个主要方面:财务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财务合规、合法性审计是通过对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其它实体的财务报表的审查、行政指令遵守情况的审查、法规和行政管理适当性的审查、内部审计功能发挥情况的的审查和其它重要情况的检查,作出对这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评价,属于验证性质的审计。绩效审计是对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在使用财务、人力和其它资源时,管理和经营绩效以及这些单位的信息系统和绩效衡量与监督制度的审计。被审计单位对已经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改正措施也在绩效审计的范围之内。
澳大利亚的六个州和两个地区都设有独立的审计机关,均称为审计署,并任有审计长。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与各州审计署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隶属关系。国家审计署在个别州和地区设有派出机构,负责对国家驻各州和地区行政机关或其它实体进行审计监督。澳大利亚审计署内部机构设置一般由五个部门组成,即,财务审计部门、绩效审计部门、计算机审计部门、指导金融体系机构的部门和综合部门。其中财务审计部门人员约占总人数的70%,其工作量与绩效审计相比,约占80%以上。
澳大利亚审计机关的经费来源为预算拨款。其对行政部门的审计不收审计费用,但澳大利亚审计法规定国家审计署对一些审计项目收取一定审计费用。据此,财政部长负责规定哪些单位需要向国家审计署缴纳审计费。一般来讲,缴纳审计费的是完全或部分的与国家预算相分离的法定机构、政府商业企业、法定市场当局和联邦政府控股的公司。只限于对上述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收取审计费,在进行绩效审计时不收审计费,所有向国家审计署缴纳的审计费都进入统一收入账户。
审计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澳大利亚审计署的审计计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总体计划,规定审计署三年内的工作方针、目标和主要工作内容;二是年度计划,确定财政年度内的具体任务和经费需求;三是操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审计工作计划。澳大利亚审计署每年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之前,首先要向最大服务对象———议会征求意见;其次要掌握第二服务对象———公众想了解什么;第三要搜集被审计单位情况。
政府审计在审计内容上要有计划地对下列三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核:
———管理行为。管理审计。要回答:由哪一级政府管理更为妥当;有哪些运作政府运行得最好。
———金融行为。财务审计。要回答:人口变动大,金融政策影响如何;一些现行的政府金融政策带来的结果怎样;政府在基础建设(包括交通、通讯、水利等方面)的投资是否充分;政府金融现状如何。
———经济活动记载。合规审计。要回答:对于政府财政政策方面的报告是否应有改进。
政府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除包括审计的数量、目标、审计内容外,还包括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经费预算来源于每个具体项目成本费用的总和。每个具体项目的成本费用又是根据项目要达到预期的目标所需的工作量计算所得的。政府年度审计计划要向议会报告。
政府审计的操作计划,即每个审计项目的具体计划,由审计长批准。具体计划包括:完成任务的时限、预期目标、审计内容、采用方法、所需成本等。制定计划前,审计署要派专门的小组深入被审计单位履行以下步骤:一是评估管理阶层。因为管理阶层的诚实程度对审计质量有很大影响。二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要有所了解。三是对非正常业务要给予关注。四是检查自己是否有能力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指审计机关的人员力量和人员素质是否能够胜任该项任务,是否需要外聘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最后决定由谁带队。
对以上三个层次不同周期的计划,审计署定期召开不同层次领导人员的会议听取汇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价。检查评价还包括外部审查和内部审查。审计法规定由财政部长指定一名独立的审计师对审计署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署内部又设立内部审计部,由内部审计师通过审计和专题调查,确保实现计划规定的目标。
审计质量控制
澳大利亚无论是政府审计还是民间审计已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审计准则;二是在审计准则基础上细划的审计操作指南。
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准则实际上是在澳大利亚民间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一准则是以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和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所颁布的审计准则为基础的。审计准则不仅规定了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和审计目标,还规定了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行为规范。它体现了国家审计署更为广泛的权限,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对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审计准则既是审计机构、审计人员遵循的行为规范,又是审计机关监督检查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准。
审计操作指南是在国家审计署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颁布的国际审计指南制定的。它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特点分门别类制定的。具体规定了审计人员在审计某一类型项目时的方法、程序步骤、工作重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它既为没有经验的审计人员提供了一个详实的可供参照的操作规程,又约束了审计人员的行为,减少和避免审计人员工作中的随意性。同时通过审计人员按操作指南规程编制的工作底稿,又可检查和考核审计人员工作的全过程和审计结果,从而达到降低审计风险,明确审计责任的目的。
为了保证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审计操作指南,达到预期审计目标,澳大利亚审计署内部还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审核制度。一是审计人员在完成一个项目后,自己对审计工作底稿对照审计操作指南和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逐环节,逐笔审核,并在规定的测试表格中打勾;二是处长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对照审计工作底稿审核签字;三是审计机关负责人最后审核把关。此外,在澳大利亚每一个部门,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责任制,称之为“行为准则”,有专职部门负责处理公务人员严重违纪事项。公务人员有违纪行为,当事人要受到处罚,包括在一段时间内减薪或解雇,严重的诉诸法律。审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的行为准则,也就是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如果未履行职责,审计人员会受到制裁;如果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审计资料,有关人员没有提供或拒绝提供,同样会受到制裁。总之,澳大利亚审计机关通过制定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规范了审计人员行为,加之严格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使审计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