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使人们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产生了许多误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充分发挥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必须澄清对内部审计的某些错误认识。
一、内部审计认识的误区
误区一:内部审计具有“双向服务职能”。既承担着代表国家对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能,又要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
误区二:强调领导重视,认为应由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主管内部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内部审计的职能。认为企业内部的事情,无论大小轻重,都要内部审计参与过问。
误区三:内部审计人员的配置是企业内部的事情,结果造成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普遍低,业务水平有限。
误区四:过分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主张内部审计实行派驻制,并赋予其处罚权力,完全把内部审计同本单位割裂开来,其实质是把内部审计变成外部审计,扭曲了内部审计的本来面目。
二、产生认识误区的根源
笔者认为,产生以上内部审计认识误区的根源,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不完善。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实行高度集中的经营管理方式,一切都要按照国家需要设立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被当作行政部门来设置。其目的就在于把内部审计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以监督企业的行为。正是这种制度的缺陷,使得内部审计职能、目标不明确,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处于两难境地,弱化了其监督职能。
传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缺陷也是产生内部审计认识误区的重要根源。其主要表现在:政府履行经营者职能,因而企业不负盈亏;剩余所有权不可转让,企业没有被淘汰的压力。在这种残缺的产权制度下,尽管实行委托代理制度,但由于缺少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得权利与责任失衡,产生了“内部人控制”问题。把内部审计置于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之下,无异于形同虚设,又怎能发挥其监督企业的职能作用呢?
三、走出认识误区的条件
走出认识的误区,必须重新认识内部审计,即内部审计仅有单向服务职能——为企业服务职能;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才能受到重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其权威性在于功能的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发挥要受技术、人员素质的限制,内部审计人员资格应实行统一选择制度。笔者认为,对内部审计的上述认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变传统企业制度为现代企业制度。传统企业制度的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政府产权制度。这种单一化的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是分离的,在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之间是分权制衡的关系,企业“内部人”会格外关注内部审计,以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其他“内部人”的行为。
2、变行政设立内部审计为企业按自身实际需要设立。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可根据其经营规模、管理复杂程度等,确立建立何种形式的内部审计。如可考虑由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不设立内部审计,常年聘用社会审计人员等,这样更能体现内部审计的本质。
3、变行政管理模式为协会管理模式。由于我国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行政管理模式成为经济管理的主要模式,各行各业里,本来应由民间或行业自行管理的领域,也深深烙上行政管理的烙印,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内部审计发达的西方国家,大都实行协会管理,由协会对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并协调其与各方面的关系,政府机关仅仅就某些方面对其加以限定,没有太多的干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很有利于内部审计的发展。
4、变企业选择内部审计人员为协会统一选择。在改变行政管理模式之后,加强协会对内部审计的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可以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统一注册考试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促使其在业务水平和技能上满足现代企业对内部审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