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调查是审计工作特有的手段之一。它既不同于其他行业调查,也不同于一般项目审计,具有范围广、覆盖面大、针对性强、工作方式方法灵活等特点。审计调查成果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结合得更紧密,更容易引起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是实现高层次为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服务的有效途径。
笔者试就审计调查与一般项目审计在目的、程序、对象、要求、作用等方面做一比较,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其各自的特点。
本文所指的一般项目审计是指针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开展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审计专项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二者虽然都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但在一些具体方面是有所区别的,了解这种联系与区别,对更合理地安排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是有所帮助的。
从目的看,二者是相同的,都是为国民经济的宏观正常运转服务。即从微观入手为宏观服务,但就一般项目审计的目的而言,主要是对某个单位或行业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的确认和评价。而审计调查的目的是针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对一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目的性更强。
从程序看,审计调查是以审计为基本手段的调查,这是与其他行业调查的区别所在。审计的规范、准则同样适用于审计调查。但毕竟调查不是审计,在程序上是有区别的。审计署关于审计调查的准则规定,调查可征求意见,出具调查报告,相对于项目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意见书、决定书的规定,程序上简化一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从对象范围看,一个审计项目的对象一般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即一个法人单位。审计调查客观上要求有一定的量和面,可同时针对全行业或不同法人单位就拟订的内容开展调查,对象范围要广。
从对审计人员的要求看,经过多年的积累和规范,项目审计有较固定的模式,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以财政财务知识为基础,对各项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正确把握。而审计调查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有查账的知识,更侧重与调查内容相适应的管理知识、专业知识、政策水平,要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等等。写作水平相对要求高,调查报告不仅要揭示存在的问题,更要有问题的成因分析,要有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由于存在上述的不同,导致两种方式发挥作用的效果不同。项目审计对问题的处理或评价是具体的,针对某事或某项具体行为,对被审计对象具体行为的纠正有较强的作用。对上级管理者而言,它能较具体地了解某单位某事项的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而审计调查涉及的面广,层次高,政策性强。对被调查的个体而言,不出具具体行为的处罚纠正决定,但对领导和决策层而言,可以更好地发挥参谋作用,提供宏观决策和政策调整的依据。
此外,两种方式必要时可以互相转换,项目审计发现的突出的、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可以通过审计调查扩大信息量,分析深层次原因,为决策提供依据;审计调查中发现被调查单位有重大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处理、处罚的,可以立项审计,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或移送有关部门。
总之,由于目的性强,程序简单,建议和结论层次高,所以对审计机关而言,适时合理地开展审计调查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