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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整体构想

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辑: 2005/09/05 09:17:22  字体:

  我国审计准则建设取得很大成绩

  财政部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建设工作,十分支持中注协在推进审计准则建设方面所作的努力。中注协成立后不久,就着手进行执业规则的建设。从1991年到1993年,先后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7个执业规则。这些执业规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和专业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经财政部批准同意,中注协自1994年5月开始起草独立审计准则。到2003年年中,中注协先后分6批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共计48个项目,基本上建立起准则体系。

  独立审计准则建设以及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有效地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独立审计准则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必备指南,成为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依据,成为理论研究、教学教材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独立审计准则还是有关部门执法、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罪错的依据。从最近几年出台文件看,在涉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主体时,都强调要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并在调查和处罚违规事件时将审计准则作为衡量的尺度。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案件时,也将独立审计准则作为重要的法规依据。

  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加快审计准则建设

  尽管独立审计准则建设取得了明显成就,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审计准则建设,满足注册会计师执业需要,并进一步缩小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差距。

  第一,行业面临很大的风险。近年来,企业经营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导致审计风险日益增大,主要体现在:企业组织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影响日益加深,会计准则要求的判断和估计日益复杂,一些企业管理层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和压力日益增大。如何使审计实务更加有效地应对企业经营环境变化给行业带来的风险,迫切需要通过出台有关审计风险准则予以解决。

  第二,传统审计实务存在缺陷。现行审计准则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忽略对固有风险的评估,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上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产生审计失败。因为企业是整个经济网络中的一个细胞,所处的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企业的性质以及目标、战略和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最终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串通舞弊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是失效的。注册会计师不把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以外,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骗,不能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第三,国际审计准则有了新的进展。美国安然公司会计造假丑闻发生后,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包括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在内的准则制定机构影响很大。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针对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带来巨大审计风险,于2003年底及时出台了4个审计风险准则,以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与此同时,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正在加紧修改其他相关准则。如果我国不加快有关准则的制定和修订,不仅部分准则项目将难以满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要,还将拉大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差距。

  第四,会计准则加快制定进程。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需要两把尺度,一是会计准则,一是审计准则。由于部分审计准则与会计准则存在紧密联系,一旦会计准则出现制定、修订和废止的情况,审计准则应当及时出台或修改。目前,我国正在加快会计准则的制定进程,审计准则建设也要相应加快步伐。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已经具备加快完善审计准则建设的可行性:

  第一,审计准则制定工作具有良好的基础。在独立审计准则建设10年中,中注协完善了准则的制定与修订程序,建立健全了包括审计准则委员会在内的专家队伍,探索出一套制定准则的经验,基本建立起准则体系,为加快完善独立审计准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行业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独立审计准则引进了先进的审计理念和方法,中注协通过资格考试、后续教育和业务监管等手段,使注册会计师队伍获得了专业技能和实务经验,行业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新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创造了条件。

  第三,国际审计准则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是我们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重要指导思想,也为我们在较短时间完成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基础。目前,为适应新的审计环境,国际审计准则建设已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为我们应对中国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复杂审计问题和巨大审计风险提供了及时的借鉴。

  推进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国际趋同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27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1979年到2004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4%,居民消费水平均年提高7%,进出口贸易额年平均递增16.7%.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434亿美元,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1548亿美元。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我国经济与外部世界的关联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正深入发展。各国相互依存度日益加深,全球经济已经成为一个有机互动的整体。我国的经济已日渐融入全球经济的大潮,完善审计准则,加快国际趋同,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其实质是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这不仅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会员组织的要求,也是其他国际组织的要求。随着持续的全球化,许多主要资本市场正在积极努力,推动向全球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趋同。包括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欧盟委员会、金融稳定论坛、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协会、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组织,都强调全球资本市场需要高质量的、统一的会计、审计准则,提出了各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应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世界各会计组织,只要不想游离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之外,不想游离于国际会计市场之外,就不能无视国际审计准则趋同这一趋势。

  我国在推进国际趋同方面已经具备良好基础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建设,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借鉴国际经验,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中明确提出,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在具体操作上,也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

  我们做了一个统计分析。与截止2004年底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46个项目准则相比,我国审计准则有24个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比例为52.1%;有9个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比例为19.6%;有13个项目尚未来得及制定,比例为28.3%.以上事实说明,我们在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方面,既有良好基础,又有一定的差距。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制定准则时,有些项目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审计准则,导致与准则体系不匹配;二是对准则的修订滞后于国际审计准则;三是制定工作起步较晚,有些项目尚未来得及制定;四是国际审计准则的某些项目暂时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

  财政部王军部长助理在多种场合明确提出了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基本原则是,按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审计标准趋同的大趋势,着力完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加快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具体来说:

  第一,尽力趋同:(1)如果某项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能够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就直接采用该项国际审计准则,只在体例、格式、语言等方面作出必要变动。(2)如果某项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在某些技术细节上不符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说明或修改,最大限度采用国际审计准则。同时推动国际组织在修订有关准则时,考虑中国的情况。(3)如果某项国际审计准则规范的内容在我国尚未出现,或刚刚起步,我们将根据国际审计准则发布征求意见稿,以体现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式采用。

  第二,允许差异:(1)如果某项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不采用该项国际审计准则,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起草,提出我们自己的解决方案,并提请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在制定相关准则时予以考虑。(2)对于我国特有的一些鉴证业务,如验资业务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等,我们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起草,提出我们自己的解决方案。

  第三,积极创新:(1)文字表述要中国化。技术、方法和原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时,要在吃透的基础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让注册会计师看得懂。(2)体例上要有创新。目前审计准则是按发布时间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逻辑。要进行深入研究,从内在逻辑和结构上重新研究编号问题。(3)多做铺垫性工作。国际审计准则有其特定背景,我们在趋同时,需要在准则中进行铺垫、衔接、补充和说明,将意会到的表达出来,揣摩到的阐述出来,以便于理解。

  完善执业准则体系

  作为加快审计准则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领导关于创新审计准则体系、体现后发优势的指示,我们对现行的审计准则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完善执业准则体系、执业准则的名称和编号设想。

  完善执业准则体系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仅从审计角度看,上述三个层次既有基本要求,又有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有利于独立审计准则的施行。

  但从目前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其中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还有特殊的鉴证业务,如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因此,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经不能完全包容注册会计师各类业务使用的执业准则,需要对此进行改进。

  执业准则体系的内容

  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公告覆盖的业务类型看,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业务包括:(1)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2)除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3)相关服务业务。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针对上述业务制定的准则分别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此外,公告还包括用于保证各类业务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我们拟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执业准则体系应当涵盖注册会计师所有执业领域,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此外,还应当包括用于保证各类业务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国际趋同努力的重点所在。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对外宣传时,我们有时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至于1996年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前者是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维护行业形象,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出的道德要求,后者是为促进注册会计师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对后续教育提出的要求。这两类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不纳入执业准则体系。未来我们将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对此进行重新修订。

  执业准则体系

  1、鉴证业务准则

  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统称鉴证业务准则。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主要是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使用审计方法,对财务报表获取合理程度的保证;审阅业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主要是财务报表)审阅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主要使用询问和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获取有限程度的保证(在国外,主要服务于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非历史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立法要求,我们借鉴国际鉴证业务框架,起草了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用以统驭各类鉴证业务的具体准则。我国鉴证业务准则体系设计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2、相关服务准则

  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业务性质属于代理、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3、质量控制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执业准则名称

  1、鉴证业务准则

  由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如《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盈利预测审核》、《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等,导致以审计准则的名义规范其他业务类型。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特性冠以适当的名称。

  由于鉴证业务准则区分为两个层次,我们将第一层次的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简称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将第二层次的鉴证业务具体准则分别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审计准则名称前面不再使用“独立”两个字,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简洁的要求。“独立性”是所有审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不是区分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根本特征。就审计业务而言,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就足以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区分开来,不会造成误解。二是国际趋同的要求。无论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是世界其他国际和地区,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我国台湾和香港等,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审计准则均称为“审计准则(AuditingStandards)”,审计准则名称没有使用“独立(Independent)”措辞。

  2、相关服务准则

  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服务准则。根据准则制定计划,我们将出台这方面的准则,全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简称为“相关服务准则”。

  3、质量控制准则

  1996年,我国出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由于质量准则用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因此,我们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改名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目前已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X号———业务质量控制(征求意见稿)》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审计的质量控制(征求意见稿)》。

  执业准则编号

  目前执业准则是按发布时间顺序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逻辑。为了克服按时间顺序编号带来的弊端,我们拟按照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下面以审计准则(狭义)为例,说明新编号原理:

  按照审计过程、业务性质和规范的内容,将审计准则划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分为六大类:(1)一般原则与责任;(2)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3)审计证据;(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5)审计结论与报告;(6)特殊领域。

  在各大类下,将审计准则分为小类;在各小类下,将审计准则分为细类。针对上述三个层次,把编号设计为四位数,第一位数代表大类,第二数代表小类,第三、四位数代表细类。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定的准则项目

  我们的计划目标是,根据国际趋同的要求,在现有审计准则基础上,修订部分审计准则,制定一批新的准则项目,并发布若干征求意见稿,争取到2005年底,基本构建一个与中国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相适应,顺应国际准则趋同化要求的审计准则体系。

  具体安排是,我们将修订9项审计准则,起草13项审计准则。在2005年底之前,制定和修订发布17个审计准则,完成5个征求意见稿,加上过去发布并持续有效的26个准则(包括2个中国特有的审计准则),将形成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

  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将正式定稿发布2005年起草的5个准则。到2006年底,与国际审计准则相对应的项目达到46个,形成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

  目前,我们已经起草和修订了13个审计准则项目,其中4个项目印发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余9个项目印发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已经全部收回,正在着手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准则进行修改,同时我们还正在起草剩余的项目。

  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重要努力,有助于我们在国际会计职业界树立善于协调、能够协调的良好形象,在国际投资者面前树立起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实现了审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步发展,有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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