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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是国家审计的一个法定程序,是关乎审计质量提高和审计风险防范的一项重要工作。可是,长期以来,由于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使得这项工作在一个较低水平上徘徊,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以下就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谈谈自己的看法:
l、关于计划体系。目前的审计计划缺乏体系概念,一般审计计划仅指各级审计机关编制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鉴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审计管理和审计业务的复杂性,根据计划管理的一般原理,审计计划不应是单一的,而应该是若干层次计划组成的一个体系。其中,第一层次是审计机关按年编制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第二层次是审计机关业务部门按年或按季(月)编制的《审计项目实施计划》和《行业审计方案》。第三层次是审计组编制的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第四层次是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分工编制的《审计过程计划》。这四个层次的计划,层次高的统辖层次低的,并依次是其低层次计划的直接依据,低层次计划服从并服务干高层次计划,它们相互关联,相互协调,共同构成审计计划的体系框架。
2、关于计划规范。目前主要的问题是缺乏一个操作性较强的可以作为计划管理工作标准的统一的审计规范,由此造成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不同人员做法上的较大差异,其学识水平、工作经验及单位环境对计划质量都有很大影响,不符合审计“三化”建设的要求。审计署虽然在 1996年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其面目也是以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规范出现的,可是由于该文件主要站在审计署本身的角度,且对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方法等重要内容也没有规定,涉及到的一些内容规定得也不够具体。人们常说制度的缺陷是管理中最大的缺陷,所以当务之急是站在审计事业发展的角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审计的内在要求对这一文件进行修订,使其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审计项目计划的规定一起,架构较完整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规范体系。
3、关于计划的审批下达。目前,审计项目计划审批下达做法很不一致,单从审批下达部门上看,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由同级政府审批、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下达。二是由同级政府审定大原则、大项目,审计机关确定具体措施和单位,并以自己的名义下达。三是由审计机关自定所有项目和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下达。本人认为,这三种做法都不违法,且各有其优劣,很难说谁对谁错。譬如,第一种做法提高了审计计划的权威性,能使审计工作紧扣政府的工作中心,也便于计划的执行,但是计划编制出台时间较长,且易造成审计工作被动。第三种做法体现了审计的独立性原则,但由于计划下达主体和执行主体都是审计机关,执行中就少了些监督制约。如果政府领导的法制观念强、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高,第一种做法肯定为最佳。如果被审计单位遵守《审计法》、配合审计工作的自觉性较强,第三种做法也不失为一种好做法。根据目前的审计实际,从兼顾独立性和权威性两方面考虑,第二种做法相对为最佳,值得推广。
4、关于计划中项目的划分。目前计划中“项目”的划分尚无固定标准和做法,有的把一个被审计单位称一项;有的基于审计机关业务科处分工,把每个业务科处实施的审计统称一项,如工交审计、商贸审计;还有的把同一性质的审计事项称一项,如企业审计、行政事业审计;有的将上述第二、三种方法相结合,把由同一科处实施且审计事项的性质相同的称一项,如工交企业审计、工交事业审计。这些比较混乱的情况影响了审计项目计划的严肃性,给统计。考核、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不少麻烦。为使计划工作更加规范,本人建议采用复合分项法,即按被审事项性质,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将审计任务分为若干项,每一项下按审计机关业务科处分为若干类,每类下按被审计单位分为若干个,相应的统计工作也应据此加以规范,既要有项数,也要有类数,还要有个数。这种方法的要点是:按性质,分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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