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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信息公开或披露制度已基本成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信息披露机制涉及的机构和团体主要是信息供给方的上市公司,信息需求方的投资者及相关利益者,信息审计方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信息监管方的证券监管机构。我们可以根据他们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所充当的角色,分析目前信息披露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提高我国信息披露的质量。
一、信息披露的供给方
上市公司将自己公司的信息公开,主要出于两个目的:一是取得公司的股票发行权与上市权,在资本市场上募集大量资金;另一是向股票市场传递信号, 以提高公司的股票价格,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不可否认,部分公司在圈钱、取得配股资格,以及避免处罚等利益的驱动下进行“财务包装”,有粉饰报表和操纵利润进行证券欺诈,造成信息失真的现象;而提供信息所依据的某些会计准则落后于实务,一些新业务的会计处理缺乏规范,也为企业提供质量不高甚至虚假的信息创造了条件。
面对这种现状,我们一方面应该不断完善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法制意识,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应健全会计制度,统一会计确认的标准,使信息的处理有章可循。
二、信息披露的需求方
广大投资者为了取得资本效益,获得高额的投资报酬,将自己的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成为信息产品的最主要需求者。然而,我国大部分中小投资者对信息产品的理解、辨别、利用程度有限,会计信息需求群体也还没有形成,这使得他们缺乏引导供给的主动性;同时我国的披露制定权高度集中,需求者对会计信息供给的影响力不大,导致信息产品市场上供给方占据优势,需求方处于被动地位,投资者上当受骗的情况屡见不鲜。
对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发挥他们对信息需求的作用,另一方面应加快信息需求群体的形成,通过组织会计、财务、投资等的讲座加强投资者在这方面的知识与经验,提高其使用会计信息产品的能力,使他们在促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当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证券监管措施的意见与建议得到反馈后,将会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反作用,即投资者依据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产品发生或改变投资行为。这样会直接对信息供给者发生作用:一方面引导有效供给,促进会计信息产品的创新与发展;另一方面使股票市场价格体现对信息的反应,体现供需驱动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的审计方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信息披露的审计方负责对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产品进行审查,保证其真实完整。然而审计方与供给方终究存在着经济利益的关系, 其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少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视而不见,甚至与上市公司合谋欺骗广大投资者。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建立“经济警察”机制。公开表扬与奖励那些能客观公正地对信息披露进行审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此促进整个审计市场质量的提高,认真发挥其对会计信息的监督作用;同时,通过审计责任的确定对违法人员与事务所进行制裁,以达到规范审计制度,促进审计市场公平竞争的作用。
四、信息披露的监管方
证券监管机构是信息披露的监管方,其责任是保证信息披露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促进股票市场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目前我国已颁布的与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规范证券市场行为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问题仍然不少。第一,规定的披露时间及时性差,传播的时滞性又带来了内幕交易和非公平竞争,使得信息产品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第二,规定的披露内容不完善,对诸如存货结构和变现能力、应收帐款帐龄结构、预期债务等偿债能力的信息,人力资源、知识产权、自创商誉等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信息,分部信息,重点生产线和产品信息,扩大就业、维护职工利益、保护资源与在环境方面所作的努力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足,导致了披露的不充分和有用性不高。第三,某些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不明确或缺乏可操作性,如未来盈利情况、市场占有率、销售量、价格变动趋势等非强制披露的预测性、前瞻性信息,导致该类信息不能真正实行披露。第四,制度规定的惩罚力度不够,法律监督机制不够完备,造成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法制意识薄弱,有法不依。
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达到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约束、指导信息供给,规范股市操作的目的。首先,充分重视披露内容的可理解性、有用性、重要性、相关性和可比性,而非表面形式;加强对信息产品真实性、及时性、充分性的监管;注意表内信息与表外信息,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过去信息与未来信息,强制披露信息与自愿披露信息的有机结合,以满足不同需求者的需要。其次,对于为了圈钱而人为造假(如虚构经济业务和交易,违规进行会计处理和编造会计数据,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作歪曲的财务揭示,通过关联方交易和资产重组粉饰财务状况等)以欺骗广大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进行严格审查,对应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人员决不手软,并规定赔偿制度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总之,证券市场的规范、股票市场的成熟是一个长期过程,它不仅仅是信息披露机制本身完善的过程,而且也是会计制度和企业制度不断健全、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投资者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需要每一个参与者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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