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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方税务部门从2000年10月份起征收社会保险费,四个多月来,虽然存在着社会保险费征收成本高,增加了财政压力;财政、税务和社保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社会保险费征收手段、资金入库、软件开发和收缴力度有待完善和提高等问题。但是、从长远看,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利大于弊。
一、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我市自1987年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支付一直由各级劳动部门办理,这种既定“政策”,又管“钱”的管理体制,在当时曾起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以前多年形成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费收缴上缺乏有力的手段,在支付和管理上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等。
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不仅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发生了变化,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了“税务征收、财政监管、社何核定、银行发放”的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新体制,即: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审核,运等项目的认定;银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化发放。同时,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也为今后开征社会保障税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等重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做了前期准备、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目前社会保险覆盖面比较窄,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以国有企业和部门集体企业为主,而大量效益好、负担轻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没有全部参加社会保险。究其原因,一是人们对参加社会保险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缴钱多,受益少,二是对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机制;三是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少,工作繁忙,接触的都是企业劳资人员,难以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金活动情况,难以有效地将这些企业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社会保险覆盖面过窄,收缴的社会保障基金少,难以支付日益增多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经济需求,既不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使企业摆脱困境,也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央提出的“两个确保”(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时、足额发放)任务难以全面贯彻落实。
税务部门长期从事税收工作,经常接触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分布、财务活动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可以有效地将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之内,较快地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我市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四个多月来,新增加2000多户各类企业2万多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大大提高了社会保险覆盖面,效果比较显著。
三、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费收缴率
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比较严重,主要原因:一是个别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停产、半停产较多,确实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一些企业少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出现了瞒报、漏报缴费基数以及企业多头开设资金账户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少,收缴手段不力,对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勇的行为缺乏制约手段。
税务部门是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征收手段有力、人员较充足的征管队伍,具有有效的征收制约机制,可以在企业发票管理、税收稽查、税收保全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企业逃费行为,提高社会保障费收缴率。
四、有利于规范基金管理和建立新的运作机制
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基金由一个部门既管收又管支的管理体制,没有形成部门间的监督制约机制。而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第一,能够真正做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税务部门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直接缴存各级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全过程进行监督,以根本上避免了挤占、挪用问题的出现,保证了基金的规范运作和安全完整;第二,真正成为法定缴费义务人。从根本上杜绝了差额缴拨的不规范做法,按国家要求真正做到社会保险费全额缴拨,依法征费。
五、有利于提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于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工作重心放在社会保险费的收缴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本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管理工作,如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审核、养老金的发放以及其他各项服务工作,不得不由企业自行承担。
实行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可以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对的征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化发放,提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也使企事业单位不再承担应由社会承担的事务工作,集中精力从事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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