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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税负政策选择

来源: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编辑: 2006/11/22 10:41:28  字体:

  内容提要:可持续发展与税负政策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合理的税负水平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目前的税负状况已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而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完善我国的税负政策就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税负政策

  一、可持续发展与税负水平的关系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与经济紧密关联的税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即政府筹集的税收收入应尽可能地满足其实现职能的需要,同时又不至于损害经济的发展,影响其未来的需要,这就要求税收收入应适度,税负水平的设计应合理,不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根据西方经济学家的观点,税收是有极限的,税率设计过高,不一定能增加税收收入,反而有可能减少税收收入,因为企业和个人将减少劳动和资本的投入,并可能转入“地下经济”,国家的税基将缩小。因而,要保持经济的良性运转,政府设计的税率与实际征收的收入不应超过税收的极限。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可持续发展是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的发展。在一定时期,社会创造的财富总量是一定的,政府拿的多一些,则企业、个人拥有的就会少一些,至于谁拿的多一些,关键是看谁使用资源更为有效。只有把有限的经济资源配置在最有效率的部门,才能给社会创造更多的产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有保障。从理论上讲,税负水平有一个最佳点,在这一点上,政府能够筹集到实现其职能需要的收入,同时又不至于抑制企业的活力,影响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对经济的干扰最小,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这一点是最有效率的点,这一税率也就是理论上的最优税率。但在实际中要寻找这一点却是极不容易的。最优税率受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中经济发展水平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在3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在20%左右被认为是合适的。

  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快的形势下,一个国家税负水平的设计越来越受别国、特别是与其有竞争关系的国家的影响。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讲,资本和人才都是经济和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资本和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人才又最具有流动性。在资本利润率平均化规律的作用下,税往低处流,资本、技术、人才必然流向税负水平低、收益率高的国家和地区。所以,在保证能满足政府实现职能需要的情况下,制定较低的税负水平,对于提高本国对资本与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是非常必要的。

  二、我国的税负水平分析

  税收制度确定了,则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就随之确定。纳税人按法定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的应纳税额占其盈利或各项收入总额的比率为名义税负率;纳税人实纳税额占其盈利或各项收入总额的比率为实际税负率。名义税负率一般高于实际税负率,导致名义税负率高于实际税负率的因素主要有税收优惠、税收征管水平等,其中,税收征管水平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为了分析我国名义税负率与实际税负率的差异,并进而分析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我们根据近几年来《中国统计年鉴》上的工业增加值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建一模型,简单地测算一下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工业制造业,如果诚实纳税,其工业增加值部分承担的税负水平,以此推算我国税制理论上的税负水平。

  假定某地新建一内资生产企业,经营期为10年。该企业投资规模为4000万元。从投产的第一年到经营的最后一年,该企业每年的销售收入均为6000万元,每年购进的原材料为4200万元,进项税额为714万元。该企业每年发生的其他费用为:职工200人,每人工资费用2000元/月,全年共计48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30.6万元,土地使用税共计2万元;业务招待费20万元;其他税法允许列支的费用共计668.4万元。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土地使用税税率为2元/平方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和3%缴纳;由于是新办企业,该企业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一年的优惠,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从第1年到第10年纳税情况见表1.

  上述测算尚未考虑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情况,对经济中的重复征税、对GDP存量征税等因素也未考虑进去,即便如此,我国制造业的工业增加值税负率在正常年份下也达到了35%以上。如果将上述因素考虑进去,则工业制造业的理论税负水平应在40%以上。建筑业的税负略低于制造业,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建筑业适用3%的营业税,而制造业适用17%的增值税,按上述模型设计,制造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为4.85%。由于制造业在第二产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则基本可以推断第二产业的理论税负水平在40%左右。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在税负水平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营业税和增值税税负水平的不同,我国对第三产业不同的行业规定了从3%~20%不等的营业税税率,而第二产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平均为5%左右。此外,第三产业的利润率高于第二产业,其所得税税负高于第二产业,总的说来,第三产业的税负设计水平应与第二产业相当,即在40%左右(实际中,第三产业税负水平低于第二产业主要是因为税收征管方面的原因)。第一产业的税负水平较低,但由于其在GDP中所占的份额不大(2001年仅占15.2%),对整体税负水平影响不大。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税负水平进行加权平均,以此推算,我国税制设计的宏观税负水平(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应在35%以上。而实际上,2001年,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仅为15.8%。名义税负水平与实际税负水平相差一倍以上。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相差过大,除了税收优惠方面的原因,最为重要的就是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了。

  再比较我国与美、英、埃及三国的主体税种、税基及税率设计情况(见表2),不考虑经济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税收征管的因素,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也应在30%以上。

  我们再比较世界各国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经过世界范围的减税浪潮,目前,发达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在30%~40%之间,德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已降至30%以下;发展中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不超过35%,相当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已低于30%;大多数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已低于40%.我国目前实行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45%的9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在国际上已属于较高水平。

  我国的名义税负率设计过高,而实际税负率偏低,还可以从我国税收收入的超经济增长现象中得到佐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税收收入连年超经济高速增长,特别是从1998年以后,税收每年增收超过1000亿元,边际税率达20%~40%,2001年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已达15.8%,比“八五”末期提高了5个百分点。对于我国税收的超经济增长现象,理论界和实务界都给予了各种解释,但我们认为,最能解释此现象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落后,经济中存在大量的偷逃税现象,导致实际税负率远未达到税法设计的名义税负率,所以,国家一加强税收征管,税收就连年超经济大幅度增长。随着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必然会越来越大,我国的名义税负率与实际税负率将逐步接近。

  我们再看看我国企业的实际负担水平。尽管我国的实际税负水平(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不高,但由于我国政府收入机制的不规范,政府实际取得的收入除税收收入外,还包括预算内非税收入、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按照2000年的数字测算,能够统计到的前三种中国政府收入总计为26314.87亿元,占GDP 的29.43%.按照有关专家的估计,我国制度外收入占GDP的比重至少在5%以上,再加上制度外收入,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4.43%,即政府的各种税外收费几乎接近GDP的20%.以此推算,诚实纳税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和费用可能占其创造的增加值部分的60%,或者其产值的18%.如此高的税负水平,很难想象企业能够充满活力,更不用说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了。

  三、我国的税负状况对经济的影响

  我国企业较高的负担水平必然会压抑企业和个人的活力,导致经济绩效的丧失,并进而引起资本和高素质人才的外流,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过高的企业负担水平会降低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过高的企业负担水平也会导致“地下”经济活动猖獗,破坏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正常的经济活动(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地下经济”的规模已达GDP的20%以上);过高的企业负担水平实际上是用政府部分地取代了市场配置资源的行为,必然会降低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使资源配置低效或无效。我国税制设计的名义税负率过高,而实际税负率偏低,将使诚实纳税的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高于偷逃税款的企业,税收公平难以实现,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受到威胁,税收的效率也难以得到实现;由于经济中偷逃税行为发生频繁,这将动摇社会的诚信基础,给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国的税负状况实际上已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税收的持续稳定增长构成了威胁,尽管从短期来看,这一影响表现得尚不够明显,但从长远看,我国的税负状况是很难支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改革我国的税负政策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结论及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要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我国的税负政策进行调整。根据世界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我国税负政策的设计,应按照“宽税基、低税负、严管理、重处罚”的原则,实现由“重税轻管”向“轻税重管”转变;在规范政府收入分配机制的基础上,大幅降低我国的税负水平,使我国名义税负率与实际税负率尽量接近,企业的负担水平与实际税负率尽量接近。

  第一,进一步推进税费改革,规范政府收入分配机制,使税收真正成为政府取得收入的主渠道。

  第二,在税费改革取得成效、政府收入分配机制完全理顺的情况下,大幅度降低我国的税负水平。

  对于增值税,应在维持其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减少优惠,使其成为一个真正规范、中性、公平的税种。具体措施包括取消收购农产品、废旧物资可以抵扣的规定,取消运输发票可以抵扣的规定,取消对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等。

  对于企业所得税,应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降低税率,同时减少税收优惠。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世界各国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状况,我国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不超过25%为宜,同时,应增加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的税率可以降到15%左右。

  对于个人所得税,无论是从国际比较来看,还是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来考察,我国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都有降低的必要。这也是吸引高素质人才、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需要。考虑到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少级距已成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总趋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降到30%以下为宜,级距最好不超过5级,同时应增大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

  当然,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应同加强税收征管相联系,否则,税率的降低是难以持久的。

  参考文献

  (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清理税收优惠,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经济学家》2000年第6期。

  (2)计金标《论生态税收的的理论基础问题》,《税务研究》1999年第9期。

  (3)文 英、张 林《论税收的可持续发展》,《税务研究》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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