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对无货物购进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检查的几点体会

来源: 编辑: 2006/01/10 00:00:00  字体:

  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频频发生,并有不断上升趋势,其犯罪份子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当前税收征管力量相对薄弱,不能及时有效对纳税人进行防控和跟踪管理,而仅以金税工程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控管手段,不能完全有效的控制和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发生,因而,往往曝露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涉案金额相当巨大,涉案面也非常之广,其案件性质也都相当严重。怎样能更好的控制和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发生,笔者认为,应重点加大对受票单位的稽查力度,对此,就如何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的检查,本人谈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抵扣进项税金,不进行材料成本核算

  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般都会作原材料购进业务处理,借记:原材料,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凭证中填制假入库单,而在当月成本核算时,总帐、明细分类帐中的原材料当期借方发生额,以保管员报送的进、销、存月报表中的实际材料购进数进行记帐,这样做的结果企业既能将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抵扣进项税金,也可随时根据进、销、存月报表和保管帐掌握材料购进耗用真实情况,但是同样也会导致总帐、明细分类帐,与记帐凭证不相符,因此只要逐笔将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进、销、存月报表以及保管帐中相核对,就会发现进、销、存月报表、保管帐并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货物,再通过对企业车间、仓库、货物堆放地进行实地堪查,就可以进一步证实虚构货物抵扣进项的事实。

  如果企业存在大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抵扣进项,不进行成本核算,势必会导致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中的当期购进的材料成本乖以适用税率会小于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金,那会很容易将问题曝露出来,因此,企业往往会在某几个月中,虚构材料购进,调整前期未核算的材料成本,以便掩人耳目。

  从企业上述做帐的手法看,因虚构材料成本未进入到生产成本核算,未有材料耗用发生,其造成的结果必然是材料库存的长期的增大,因此反过来讲,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原材料长期存在大量的库存,应查找是否存在无货物购进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的行为。

  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并进行材料成本核算

  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记帐凭证中,按购进原材料作帐务处理,借记:原材料,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凭证中填制假入库单,在当月成本核算时,总帐和明细分类帐、进、销、存月报表、保管帐中,材料的购进耗用记载的都相一致,这种手法非常狡猾,而且相当隐蔽,从帐户上一般很难发现问题,因此在检查中,应通过分析对比,如果企业将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材料成本采取上述记帐手法入帐全部记入成本核算,那么虚列部份的原材料结转到生产成本、产成品,最终导致的结果有二种:一种是滞留在产成品中,造成产品的库存增大,另一种是将虚列的成本随同产成品一同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造成销售利润率偏低或无销售利润。

  对第一种情况检查可通过对产成品实地盘点,帐实核对是否相符,如帐载产品库存大于实地盘点库存,就很有可能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的行为

  第二种情况检查,可通过往年财务报表核对其销售利润率,如明显下降,排除其他客观存在的其原因后,分析是否虚增销售成本,进一步分析是否有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三、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对材料成本部份进行核算

  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记帐凭证中,按购进原材料作帐务处理,借记:原材料,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凭证中填制假入库单,在当月成本核算时,企业一部份采用上述第一种只抵扣进项税金,不进行材料成本核算,另一种采用上述第二种既抵扣进项税金,又进行材料成本核算,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结合上述二种方法逐月核对。

  总之,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 其成本部份不管怎样隐藏,总的一点它终究不会生产出产品形成销售,因此不管纳税人采取何种手段,在检查中只要我们对存货的期初和期未的库存认真进行分析,就能发现其问题的所在。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