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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征管模式,这一征管框架把税务稽查工作作为强化税收管理的重点、维护税法尊严的"保护者".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税务稽查的内涵也要发生变化,要逐步引导以 "单纯执法"为主的工作方式向"执法服务"转变,即充分体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理念,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关系,如何在稽查工作中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稽查工作努力的方向。
提倡换位思想,增强服务意识
税务稽查部门代表着国家行使税收行政执法权,其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在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官"与"民"的关系,税务稽查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在日常工作中是零距离的接触,如果税务稽查执法者因特定的执法主体地位而妄自尊大,忽视了纳税人的利益,将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要将纳税服务作为稽查工作的出发点,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正确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不断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提倡换位思想,站在纳税人的角度上考虑:"假如我是一名纳税人,我会需要税务机关怎样的服务?".这样就能诚心倾听纳税人的呼声,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真心实意帮助纳税人排忧解难。
努力公正执法,树立服务理念
税务稽查工作要搞好服务,关键在于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树立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同时,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因为服务而有法不依,更不能因为服务而丢掉原则性,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不应以查出税额多少作为衡量稽查工作标准,因为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通过对极少数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威慑,促进绝大多数纳税人诚信纳税。正确理解优质服务与公正执法之间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关系,不能随意割裂两者之间的关系,公正执法和优化服务都必须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不受侵害为前提条件,公正执法本身就是在税务稽查中不偏不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鸡蛋里挑骨头",无事生非,恣事行事,随意为难纳税户,努力为全体纳税人创造一个公正纳税环境。
加强税法宣传,营造和谐氛围
纳税人思想意识和精神状态如何,直接关系到税收事业成败,关系到社会发展。因而,税务稽查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不仅要用法律武器维护税法的尊严和神圣,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要针对性开展税法宣传工作,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咨询,努力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另外,在税务稽查定性上要给纳税人讲清税收政策,分析出现错误的原因,帮助纠正不正确的做法,并及时宣传新出台的有关税收政策,倡导诚信纳税,使征纳关系保持一种融洽和谐的氛围。
改变工作方法,完善稽查制度
不断总结和完善稽查工作,除了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还要在方法上、手段上不断创新。实施稽查预告制、准入制、建议制等是稽查方法的改革和创新。税务稽查预告制,是指税务检查部门在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之前,限定一定的时间,让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纳税人自查出的税款及滞纳金及时补缴入库,将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而自查后再被稽查部门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税务检查准入制度是指除专案、上级交办、政府相关部门转办的案件外,税务机关对达到一定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需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稽查的工作制度。税务稽查建议制是指对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在财务核算、税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稽查建议,以堵塞纳税环节中存在的漏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过实施以上三项制度,以达到:一是纠正纳税人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违反税法的问题,体现"人性化"执法;二是解决税务检查任务繁重、检查频率过高、检查力量不足等问题;三是有效克服税务检查的盲目性,降低检查成本;四是更好的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新型的征纳关系,充分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
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逐步深入,稽查工作的重点应从"如何发现纳税人偷逃税行为",转变为"如何帮助纳税人依法纳税",从而将稽查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营造出更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推动税收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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