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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看,纳税人作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由于税收支出构成了其自身经济利益的一个减项,为了能有效地减少这种利益损失,纳税义必然会通过各种手段的运用力争实现纳税义务的规避与税收负担的减轻。在这种目标导向下,随着偷逃税成本的不断加大,避税作为纳税人以非违法方式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一种有效手段,自然成为关注自身经济利益的理性纳税人的首选。因而,避税问题已成为税收征纳过程中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这一问题也将越来越突出。
虽然避税是纳税人为减轻税负而采取的一种合法或者至少是非违法的手段,其与违法的偷逃税在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但是,避税行为毕竟与国家的立法意图相违背,造成了国家立法意图的落空,而且更重要的是,从避税的经济影响来看,避税在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同时也必然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与减少,使财政预算面临困难,进而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力度。同时,避税也会对不实施避税的纳税人形成事实上的税收不公平与心理影响。具体来说,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损害国家的财政利益。这是避税行为最直接的经济影响。避税是征纳双方之间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即国家的税收损失成为了纳税人的税收利益,这样,就使得国家应得的税收收入减少,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由于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供应者,必须通过税收收入来作为公共产品的价值补偿,政府的征税权利是与其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义务相对应的。因此,纳税人通过避税减少税收支出,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因使国家的税收收入减少而影响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破坏税收公平,造成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纳税人通过避税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相对于其他没有实施避税的纳税人来说,由于税收成本的降低还可以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这就在事实上形成了避税者与不避税者之间的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出于自身竞争利益的考虑,没有实施避税的纳税人也会纷纷效仿,采用各种避税手段减轻税负,以便消除这种竞争劣势。这种纳税人的“道德沦丧”最终必然会使得避税更为普遍,国家税收收入流失更加严重。在这种影响下,国家为了筹集足够的财政收入,满足国家开支的需要,不得不提高税率或增设新税种,增加税收收入来源,这又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最终将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影响了税收优惠的政策效果。我国的各类税收优惠措施是体现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重要工具。为了鼓励某些产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从税收立法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运用更好地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力度,实现既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必然要使国家在财政上付出一定的代价。然而,纳税人通过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措施进行避税,其手段虽然与现行的法律不冲突,但实际上是曲解税法,违背了政府课税意图和税收导向,践踏了税法的尊严。
结果便是导致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失灵,不能实现政府预期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给国家造成纯粹的税收损失。
第四,引起国际资本的非正常流动。这是国际避税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影响。在跨国投资经营活动中,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关联企业间的转移定价或其他方法控制其在世界各国的企业利润的流向,从而逃避或减少有关国家的纳税义务,降低其自身的整体税负。这种国际避税行为的结果常常会造成国际资本流通秩序的混乱。这不仅损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也使有些资本输入国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不采取外汇管制措施,限制本国资本的外流,从而对正常的国际资本流动产生消极的影响。同时,这种国际避税行为还会对我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产生不利影响。跨国投资人进行跨国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因此,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投资回报率高的投资环境。由于一些跨国纳税人出于避税的考虑,将企业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普遍亏损的假象,势必影响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妨碍我国进一步引进外国资金和技术设备等。
第五,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由于整个社会中存在着纳税部门和不纳税(少纳税)部门的差异,出于降低税负的考虑,纳税人会通过各种避税手段使自己掌握的资源由纳税部门向不纳税部门流动,即由高税负产业或地区向低税负产业或地区流动,直到这两个部门的净收益率相等。然而,这种流动却会使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进而使得社会总收益率下降。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违法的避税行为与违法的偷逃税行为虽然法律责任不同,但在经济效应上却是具有很多相似之处。
正是由于避税行为对于社会经济所可能造成的这些负面影响,因此,国家采取反避税措施对避税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反避税的原因是出于避税行为本身的经济后果而非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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