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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高速增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以及利益关系、分配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广大税务干部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给税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研究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对于进一步促进税收事业的蓬勃发展、税务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健康有序、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不断为税收事业的快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以税收工作为中心,切实为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总局“从严治队”的要求,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约束和规范税务干部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杜绝税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断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坚决清除税收战线上的“害群之马”。纯洁了税务干部队伍,保证了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使税收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确保了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增长。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能够严格按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廉政纪律。以身作则、依法办事,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提高政务透明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为税清廉方面起到了表率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税务干部树立了榜样,全国税务系统不断涌现出廉洁勤政好班子和先进集体。
(三)税收执法日趋规范,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一方面,进一步建章立制。出台“两权监督办法”,全面监督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另一方面,税收信息化建设不断得到加强,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很多事务通过计算机自动控制、处理,大大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少了为税不廉现象的发生。
(四)政行风建设成效显著,纳税人满意度逐年提高。各级税务机关能够按照总局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切实加强政行风建设,电子化办公博得纳税人的充分肯定,服务水平、执法能力逐步提升,社会各届和广大纳税人对宿迁国税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在宿迁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政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中,宿迁国税连续10年获得“满意单位”称号。
二、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历史急剧转型期,人们的信仰、信念受到经济观念的冲击发生转变,容易滋生腐败行为。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发生了多起重大贪污受贿、渎职案件,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税务干部身上,但给干部队伍建设和税收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当前,我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观念、法纪廉政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受中国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征纳双方管理与被管理、主动与被动、遵从与被遵从深深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观念和行为。由此导致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官本位”意识较强,行政管理意识较浓,片面将纳税人看作管理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习惯于对纳税人发号施令,有时,甚至会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给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带来很大阻力。另一方面,国税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什么是违法、犯罪思想上不清楚,很多时候已经踩高压线了,还没有一定的警惕性,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二)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首先,由于国税部门属于垂直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保护主义思想,人财物统管体制下的上下级之间是利益同一体,下级机关是上级机关的派出机关。同时,上级国税机关和行政部门不能实现对下级国税干部的面对面管理,而国税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由于职能相对弱化,不敢管,或者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外扬,在一定程序上削弱了监督的效果。其次,由于地方政府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法律只作授权性规定,不便操作。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如何监督垂直管理部门没有从内容、形式、程序上作具体规定。地方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一整套系统的监督工作制度,导致执法监督不经常、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到位,弱化了国税部门的外部监督。最后,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税收征管一些环节之间相互衔接不够紧密,监管措施还不够有力,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给以权谋私、以税谋私者带来可乘之机,导致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税务机关怕自己部门暴露问题太多,破坏部门形象,影响领导政绩,便抱着:“家丑不可外外扬”的想法,税务人员出了问题总是内部处理,即便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事论事,低调处理,该深究的不深究,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长此以往,会使税务人员对原本错误的东西,见怪不怪,犯错不知错,最终导致过失变失足、小错酿大祸。
(四)纳税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多年来,在税收工作中,我们存在重视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的倾向。在纳税人方面,强调义务较多,而对其应有的权利则相对忽视了;在征税一方,则强调权力与管理比较多,对其在执法和管理中应尽的义务则宣传不够。因此,当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因为某一涉税事宜产生争议时,不少纳税人首先想到的不是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找关系、送礼物等各种方式腐蚀税务人员,毒化了社会风气,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
三、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道德、法纪廉政教育。一个人的思想取向、道德水准和精神追求,决定着其价值和行为取向,所有走上犯罪道路的人,都是思想道德出了问题。因此,加强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前提。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要针对国税干部的思想状况,把握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保证教育覆盖面,使教育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知法守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加强税务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要抓住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群众有意见、社会有反映以及本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时机,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廉政意识、执法风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腐败的手段、方式花样翻新,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多发易发的部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在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有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障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等六个机制上进行深入研究,逐步拿出符合国税工作实际的具体办法、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征管业务流程、稽查环节制约、责任区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管理等制度,提高征管业务规范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党组议事规则,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个人说了算;努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推动国税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完善财物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和私分财物问题的发生,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三)强化监督制约力度。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因此,必须把科学配置权力和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要不断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勤廉公示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认真执行上级国税部门下发的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大胆监督,敢于监督,“一把手”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监督权力,主动接受监督;要构建内外监督平台,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主动接受地方党委监督,工作上支持他们,业务上依靠他们指导;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执法责任制,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和阳光操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要在构建纠、评、建机制和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信访和舆论监督力度,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创造人民群众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又有利于有效预防。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使广大国税干部受到教育;一方面,要以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为税不廉、违规代理等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坚决查处国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责任,真正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努力把基层国税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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