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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防基层国税人员职务犯罪的思考

来源: 胡新声 曹静波 宁新峰 编辑: 2008/08/04 09:34:22  字体: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职务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最集中、最严重的表现,它作为一种权力犯罪,其影响和危害极大,已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现象。就国税系统而言,近年来,各级国税机关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为龙头,不断强化基层税务人员的廉洁从税教育,采取各种监督制约措施,有效遏制了税务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预防基层国税人员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性、持久性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本文试就基层国税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有效预防基层国税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作一浅探。

  一、基层国税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

  笔者根据多年从事基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具体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心理方面。经济发展的有限性与人们物质欲膨胀的冲突,消费的超前性与生产落后性的矛盾是诱发基层国税人员职务犯罪的内因。一些税务执法人员耳濡目染笙平歌舞、灯红酒绿,而自己虽然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有“权力优势”,却还是辛苦地拿着“死工资”,为了寻求心理平衡,他们思想道德防线崩溃,无视法律,内外勾结,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最终沦为罪犯。

  二是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出现缝隙,防范措施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给犯罪分子留下了机会和空间;有些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些部门和个人手中,过大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约束和监督,一旦把握不住,就会导致权力机构和个人的腐败。

  三是管理方面。一些基层国税机关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软弱涣散,机制不够健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讲情面、拉关系,单位风气不正等也是诱发税务职务犯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四是监督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随意,收税不开票等现象,都是监督不力的具体表现。因此,监督制度不健全或监督未能有效实施,这些都是导致税务职务犯罪的直接因素。

  二、有效预防基层国税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税务职务犯罪虽是顽疾,但并非不治之症,就像防病治病一样,只要对症下药,也能药到病除。

  (一)加强教育,筑牢防线

  一是经常性教育。各级基层国税部门要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学习计划,将学习内容下发基层单位实施并督导落实到位。要经常组织全体国税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摈弃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切实加强国税系统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自觉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要经常性进行党纪法纪教育,增强广大国税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纪观念,用纪律和法律规范大家的行为。同时,在系统内大力宣传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使广大干部知道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怎样做是正确的,怎样做是有效的。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教育,使大家牢牢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是警示性教育。为切实搞好警示教育,可以邀请检察院、纪检部门领导或办案人员为国税干部讲课,用大量的案例以案说法进行教育,分析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探索防止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提醒大家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清政廉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廉洁服务,做到不碰触总局规定的“四条高压线”,做到“三不两正常”,即不受礼、不吃请、不说情,与纳税人保持正常的征纳关系,在内部保持和谐的同志关系。同时,利用内部少数税务干部职务犯罪的事实和教训,对税务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剖析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过程和思想根源,从反面警示税务干部引以为戒,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谨慎行事,防微杜渐,自觉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让大家懂得“平安就是福,自由值千金”的深刻含义,牢牢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教育使税务干部以积极、健康、正常的心态,洁身自好慎始慎终。

  三是阶段性教育。阶段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首先要抓好每月的考廉日活动,把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提高大家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廉洁自律意识。其次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势分析会,对于各单位好的做法、好人好事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力避再犯,真正做到在系统内弘扬正气,打击歪风。再次抓好元旦春节重大节日期间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防止“节日病”发生。节前要下发有关文件,规范节日期间的廉政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抓好跟踪监督检查,保证在节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纳税人的礼金、礼券、礼品、礼物,不接受纳税人的宴请。同时,还应给每名税务干部发一封廉政公开信,为做好节日预防工作“提神醒脑”;给每位干部家属发一份慰问信,常吹“廉洁风”,做好“廉内助”,为节日营造一个廉洁祥和的氛围。

  (二)健全制度,建立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基层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要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并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建立定期述职、述廉、议廉、评廉制度,分析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建立领导、部门、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每年签订预防职务犯罪的个性化责任状,强化考核,兑现奖惩,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犯罪现象的滋生。

  二是建立制度制约机制。在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廉政奖金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八小时之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等。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财务例行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同时,强化计算机管事的严密性,推行预警系统软件,以保证财物管理不出问题。在干部管理方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基层税务干部德能勤绩廉考核机制,完善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干部提拔均要实行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干部交流轮岗或异地交流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探索干部实行干部任期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的出现。

  三是建立执法责任机制。要建立全员岗位执法责任制体系,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法》为依据,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并细化岗位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行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明确责任、量化指标,做到以事设岗,以岗定责,明确每个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使业务操作过程中,都能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岗责体系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使每一个岗位人员都能做到在位谋政、在岗尽职、在岗勤政,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完成工作的正确程度,保证基层税务干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严格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对税收执法各个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岗位责任人出现违章操作,或未尽岗位职责的要做到严肃追究和查处,防止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体系,强化监督

  深化“两权”监督制约,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基层国税人员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构建无所不在的监督体系,让税务干部的日常行为纳入社会的眼光监督之下,舆论评议之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是完善关键岗位体系。制定“两权”监督实施办法,明确重点监督的岗位、项目、内容、标准、操作方法,形成一整套防范监督体系并付之实施。在税收执法权方面,突出抓好税务开业注销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的管理购领使用、税务稽查处罚、减免缓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审批、个体定额核定等重点。在行政管理权方面,突出抓好基层干部提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大额经费的使用及审批、大宗物品采购、基本工程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等重点,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定期监督。通过内部监督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达到权力分解的目的,防止产生职务犯罪问题。同时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控,将“两权”运行的各个环节都置于计算机的监控之下,形成税务人员与计算机监督的双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执法与管理的随意性。

  二是完善内外监督体系。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在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监督作用的基础上,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税务基层单位,要做好内部兼职监察员的聘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基层工作及人员思想状况的特长,密切配合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工作,一起做好“两权”监督工作。在党内,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处分条例》,鼓励广大党员更好参与和了解党内事务,强化党内监督。同时,建立外部监督体系。要在人大、政协、纪委、政府有关部门、公检法司、新闻媒体部门,聘任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对国税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监督。要和检察院签订“廉政共建合约”,发挥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优势,共同做好税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通过座谈会、联席会、个别走访、发调查信等形式,广泛听取对预防工作的意见,为国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出谋划策,形成一个触觉灵敏、反馈及时、行动快捷的社会监督体系。

  三是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对在“两权”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按照办案的要求和环节,依纪依规及时严肃认真地惩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以达到处理一个,教育多数的目的。对于个别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纳税人反映强烈、办事不公、态度不好、故意刁难、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的税务人员,一经查实要坚决处理,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戒勉谈话、黄牌警告、调离岗位、反思待岗、行政处分、开除等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不仅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还应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认真剖析,举一反三,查找发案原因,并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将基层税务人员职务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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