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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是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笔者在此对如何加强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提几点建议。
1、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与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本要求,督促指导企业搞好会计基础工作。还应定期组织对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凭证传递、资产管理、盘点监督等制度。
2、设置会计机构、配备适应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设置总会计师;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3、加强会计核算。具体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的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并经有关责任人员签章;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与对账单及时核对、经调整无误;对外报送的各种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章。
4、规范会计档案的保管。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企业,财务部门应按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企业,财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对已离任的财会人员,其会计档案应交本企业综合档案室或财会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存放。对已终止核算业务的企业或部门其会计档案应交主管单位档案室保管。
5、规范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上应包含的内容有: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姓名、职务或职称、目录、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书、交接明细表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及意见等书面材料。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的前后衔接及内容的完整。接替人员接管移交会计工作后,应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继续办理移交前未了的会计事宜。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完善会计稽核机制,制定监督措施。一是遴选业务素质高、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的人担任稽核人员(一般两年轮换一次),对企业所有会计事项进行审核,以保证会计事项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二是对差旅费和招待费等报销业务应进行严格审核,诸如报销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扩大开支或财务部门由于人情关系多给补助等。三是企业一把手应与财务主管签订协议,对渎职或执行不力者应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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