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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就是其施工的对象。近几年来,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建筑企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工程项目少、施工队伍多;资金到位少、垫资施工多;取费定额低、压价让利多;规范运作不能实施,使建筑企业陷入了困境。
工程项目是建筑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作为一个项目经理,要面对现实,使工程项目做到保本微利,必须在抓好项目施工的基础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否则将会亏本,最终将会被淘汰。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现代企业中,为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实行施工项目效益审计是很有必要的。它是保证效益真实性的有效措施,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也能起到监督作用。在审计过程中应以以下几个方面作为重点审计的内容。
一、审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建筑企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的确定与其他行业不同。商业企业的商品售出后即构成销售收入,而建筑产品的最终交付,要等到工程竣工验收以后。从开工到竣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短则一年,长则几年、十几年。因此,从月度或季度这个时间段来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就显得较为复杂。
根据我国现行准则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的完工进度比例,分阶段确认收入和费用,并报告当期损益的一种方法。按此方法计算的合同收入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会有一定的差别。其计算公式如下:
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百分比
在实际工作中,完工百分比通常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工、料、机等直接和间接费用作为依据,而预计合同总成本应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加上到工程结束尚需发生的成本之和作为依据。在预计尚需发生的成本时,必须做好预计成本的各项基础工作,如:规范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定期按合同规定对已完工合格的外包工程成本进行细致的预计,确保外包成本预计及时准确;建立各种工程物资的收发、领退、 转移、报废、清查制度,确保材料费预计准确;建立健全与预计合同总成本有关的各项机械、房屋租赁等原始记录和工作量统计制度,使总成本预计具有可靠的基础。在审计中应详细审查成本预测资料,防止用此调节盈亏,防止项目虚做收入、虚结利润的现象发生。
收入确认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合同总收入的确定,合同总收入一般采用承包工程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价,但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工程变更设计或发生意外而产生的变更索赔事项,这些事项在计算时是不是包含在合同总收入当中,如何确认?这是一个难题,因为结果有几种情况,变更索赔款项甲方全额认,也可能只认定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额不认账。如果在甲方最终签认之前,都作为合同总收入的增项处理,很可能会虚做收入、虚结利润。因此,对于变更索赔款部分,在甲方没有签认之前,从稳健的角度出发,应暂不增加合同总收入。当然,内部审计在考核中应充分注意这一客观因素。
对于收入的确认要注意两种倾向:一种是在项目部产值指标已超额完成的前提下,往往会少报产值、少做收入;另一种是到了期末(季度或年末)考核,完不成利润指标时,往往会多做收入,以达到利润的考核指标。在审计时一定要客观、准确地认定当期的收入。
二、审查实际成本的真实性
工程的实际成本在施工企业中是通过“工程施工”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的。工程成本与收入是否配比、是否同步,会影响到利润的真实性。成本抛高,利润降低;成本缩小,利润放大。在工程项目效益审计时,要始终抓住成本的真实性,根据成本对各子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间接费,并注意几个重点:
1.人工费方面──由于自有职工较少,工程现场施工多数使用外来民工。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期已完成的工作量,任务单的结算却在下期进行,造成当期外包人工费成本少记;有些工程没有严格按时进行计价,到期末预提人工费记入成本,经常出现期末预提不足或高估,最终结算大量调整成本的情况。这些情况,都影响当月成本的真实性。在审计时要以施工预算实物量作为依据,对任务单进行审核,使人工费足额、及时地记入成本。
2.材料费方面──建筑材料品种繁多,审计过程中不可能每样材料都一查到底,根据当前建筑结构的特点,要重点审查成型钢筋、商品混凝土、周转材料、塑钢材料、砂石料等。以施工预算用量为依据,分别查材料部门账、财务部门账,看其收入、耗用、结存是否一致,其耗用量与施工预算用量是否配比、是否正常,从而确认成本是否记足、是否真实。要引起注意的是少记成本,如材料已耗用,但现场材料员压单,使得成本少记;使用钢拱架、钢模板等周转材料,在摊销时少摊等。这些情况都会使实际成本失真,都是审计的重点。
3.其他方面──机械租赁费是否按月记入成本,尤其是机械的进场费、出场费是否按规定记入成本;临时设施的摊销是否合规,比率是否恰当;现场水电费、电信费等费用是否按月记入成本;管理费用的发生是否合规、是否记入成本;内部职工借款是否合规、是否及时报账等。
总之,在对实际成本进行真实性审计时,一定要严格把关。应该当期记入成本的费用,不允许挂在账外;实际成本的发生必须遵循配比原则,与实际进度相一致。只有认真进行审核,才能反映出真实性。
三、审查资金是否到位
从收入的准确性到实际成本的真实性,从结账的角度来说,其反映的利润只是会计利润。工程资金是否到位是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甲方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现象相当严重,威胁着施工企业的正常生产与效益。倘若拖欠的工程款造成坏账的话,不仅原来产生的账面利润会抹平,还会产生亏损。如我公司有一个工程项目,竣工数年,甲方还欠工程款760多万元,最终甲方宣布破产,进入法定程序,我公司只拿到20万元左右,一下子坏账740余万元,这样的损失对施工企业来说实在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也是极不公平的。针对现实情况,在审计时应将工程款资金到位的状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这不仅仅是资金问题,而且关系到企业效益的实现。
在资金状况审计中,特别要注意是否存在带资、垫资情况,这些情况的威胁性更大、风险性也更大,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效益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审计工作,经常开展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如果从审核收入,到实际成本,到工程款的资金到位,都严格把关,将对工程的效益将起到一个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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