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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高审计报告质量水平,必须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和重点开展审计、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三个方面入手,并把握好报告内容、事实表述、适用法规等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关键词:审计;报告;质量
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随着审计报告使用主体的日益广泛和公众对审计报告的日益关注,审计报告的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审计人员必须采取谨慎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审计事项的结果,使审计报告的质量经得起各种检验。
一、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的前提条件
(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
国家审计是依法进行的审计。《审计法》对审计程序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如“提前3天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应进行三级复核”等。而审计报告中的许多内容与依法审计是分不开的。如果是因为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而造成的程序上的违法,那么无论多么完美的审计报告也是经不起法律检验的。因此,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是编制好审计报告的前提。
(二)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和重点开展审计。
审计报告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事实,即我们常说的审计查出的问题。每一次审计风暴的掀起,无不是由于被审计单位大量违纪违法事实被披露。这些问题,往往只有通过严格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和重点、方法及步骤开展审计才能完成。只有将审计方案中确定的内容及重点完成,审计目标才能得以实现。而一个有分量的审计报告,还需要大量的审计事实来支撑。没有针对性很强的审计方案指导的审计项目,不能保证审计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和重点开展审计,是编制好审计报告的重要保证。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审计的三大职能是监督、评价和鉴证。《审计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是法律赋予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力,也是审计报告的一个主要内容。然而,在实际审计工作中,仍有少数审计人员未能充分认识到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在编写审计报告时,常常将审计评价看作可有可无,存在不评价和乱评价的现象。如在综合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时,常以“比较真实”这一非法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表述,以其替代审计评价准则规定的“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的三项法定评价标准,使审计评价失去恰当性。还有的审计评价前后矛盾,对同一审计事项做出了相反的评价结论,即一方面认定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是真实的,而另一方面又认定其财政财务收支存在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这些都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性,影响了审计报告质量的提高。因此,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是编制好审计报告的关键。
二、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的具体要求
1、要素齐全、内容完备。审计报告包括标题、编号、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内容、出具单位、签发日期等要素。其内容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等,必要时可以提出改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实际工作中常常存在的问题是审计报告没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的表述,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未按规定引用文号及原文具体内容,缺少审计评价意见等。
2、主次分明、表达严谨。对审计报告中问题的排序,要符合基本逻辑,要有主次之分。重要问题、宏观问题、实施方案中列明需要审计的问题排在前面;一般性的问题、随机发现的问题、未规定检查的问题排在后面。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描述要严谨,要有标题、定性、金额、处理意见。违法违规的事实要清楚、定性要准确、依据要充分、处理处罚意见要恰当。评价内容要围绕审计目标,包括主要目标和次要目标。评价时要留有余地,尽量不使用绝对的表达方式。
3、事实清楚、分类合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事实要表述清楚,不能使用含糊的语言。同时将产生问题的原因、后果在报告中表述清楚。审计报告所列数字要完整、精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间不加分隔符。事实不清是我们复核时经常遇到的事情,针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审计证据,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按问题的逻辑关系、资金流向等进行分类汇总,也可以验证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完整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的分类要合理。常用的分类方法,一是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所列的标准分类,如经济责任审计的五大板块;二是按照问题的性质分类,如财务收支方面的、资产质量方面的、经营管理方面等;三是按照审计调查事项分类。还有其他的分类标准,但要注意分类准确,逻辑清楚。
4、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恰当。审计定性是把握审计的关键,这不是言过其实,定性不准确、处理处罚不恰当往往是引起审计复议甚至诉讼的主要原因。但在实际工作中,定性不准的情况在复核时经常出现,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处长要在审计定性上下功夫,提高审计质量。一是要注意法规的时效性,引用行为发生时的有效文件,行为发生时还未生效的文件或者已废止的文件不能引用;二是要注意引用法规的级次,级次高的优先使用;三是引用法规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如果根本找不到法律依据,则要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执行,但要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由上级机关向有关机关建议完善法制;四是处理处罚要恰当。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处罚。对于审计处罚,审计机关要谨慎使用自己的裁量权,并注意同类问题处理处罚的一致性。
5、用词规范、严谨细致。审计报告的用词要准确、规范,应避免由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多字少字错字等低级错误的发生。如有的将“概率”误写为“几率”、将“法定代表人”误写为“法人”或“法人代表&rdquo1473有的没有做到严谨细致,不认真,粗心大意,丢字多字错字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定性使用日常日语,没有上升为法律语言,而是日常口语,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权威性。
6、加强复核、落实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审计组长、业务处长及法制机构的三级复核,在审计报告的不同环节,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层层把关。三级复核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如果将审计复核落实到位,许多质量问题应该是可以解决的。同时,还应落实审计会议制度。为了保证审计报告质量、防范审计风险,6号令建立了分层次的业务会议制度,对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应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这种做法在增强审计业务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的同时,也必然会促进审计报告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法制司《审计法修订释义读本》2006年3月
2.《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令第6号2004年2月)
3.《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办法[2006]48号200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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