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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

来源: 张健 编辑: 2011/09/05 16:35:12  字体:

  摘要:在陈述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分析审计质量控制失效的危害性的基础上,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低下的原因从市场环境、事务所内部及外部监管三个层次进行系统分析,并依次提出提高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控制

  年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误、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事件不断暴露,使社会大众哗然、业内人士痛心,更令行业诚信受损。如要改变现状、摆脱困境,提高审计质量即成为当务之急。由此,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一、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

  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审计质量控制是将审计置于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环境中,对其控制从诸多方面进行考虑,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审计对象因素、审计主体因素等,其控制主体可以是政府、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等。而狭义的审计质量控制则指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控制主体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和措施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本文所分析的审计质量控制是广义的审计质量控制。它是一个全面质量控制系统,不仅是全要素控制、全过程控制,还是多层次控制,以及有效控制。

  二、审计质量控制失效的危害

  在审计质量控制低下的情况下,企业财务报表将无法很好地满足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这会使得投资者根据错误的信息进行决策,进而加大投资风险,导致决策失误;会导致被审计单位的信誉下降,使投资者对其失去信心;会给事务所带来相应的行政或民事处罚,并使其声誉会严重受挫,丧失潜在客户;使得国家参考企业财务报表而制定的一些相关的税收法律等政策出现偏差,造成社会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同时,助长会计造假行为,使整个社会处于不诚信的环境中,进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可见审计质量控制失效,不论是对投资者、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及资本市场,甚至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系统分析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使得审计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审计质量控制问题虽然最终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失效, 但影响审计质量控制的因素却来自市场环境、事务所内部及外部监管等各个方面, 最后综合导致审计质量低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市场环境

  1.政府过度干预难以造就高质量审计有效需求市场。我国证券化市场最初由政府出面筹建进行管理,因此,在很多方面都带有非常强的政府痕迹。比如,对新股上市,我国长期采用“额度管理、计划控制”,使得公司上市额度成为一种十分稀缺的资源;对新股发行价采用政府确定而非市场自由确定的方法;对已上市公司保牌资格的规定,等等。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上市公司的很多行为不是面对市场的,而是面对政府和管制机构的,即只要符合或满足政府管制机构的要求,企业就可以取得最佳的成本效益比等。由此,我国上市公司对独立审计服务的需求仅仅是基于政府管制性干预所产生的名义上的审计需求,政府部门成为独立审计市场的主要需求者。

  2.审计聘任制度严重扭曲。我国上市公司的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与管理层事实上是同一人,使原来审计中存在的委托方、被审计方与审计方三方委托代理关系简化为管理者当局与审计师二者之间的关系,即由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并由自己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此时,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实际上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它完全有可能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支付审计费用来对注册会计师施加影响,这就从根本上破坏了委托-代理理论下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平衡关系,使审计机构难以保持其公正执业的最根本的条件——独立性。

  3.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客户数量过少,市场占有率过低,使得事务所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与上市公司经营者搞好关系上,而不是努力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树立职业信誉上。为了生存,维持原有的市场份额,不少事务所以降低收费标准作为争抢客户的手段,审计质量无从保证。此时,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的损失占现有收益比例很大,即使存在较大遭受处罚的可能,依然可以保持较高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诱惑。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环境

  1.事务所组织结构不合理。从国际上来看,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制、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有限责任制四种组织形式。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两种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即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且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实行合伙制的不到10%.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弱化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放松了审计质量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承担审计失败的成本很低,潜在收益却很高,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就失去最根本的机制约束和保障。

  2.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下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内部管理都不规范。许多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只有1名注册会计师,根本无法保证一个项目有一名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执业,更无从谈起审计鉴证业务的三级复核质量控制体系。虽然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自己形成文字的规章制度,然而这些规章制度往往都流于形式,有些甚至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

  3.人员职业素质不高。我国注册会计师总体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从业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比例较低、从业人员来源渠道狭窄,忽视后续教育,因而在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除业务素质不高外,从业人员得职业道德水平低下,违规执业、明知故犯,为了利益不惜出卖审计原则的案件屡见不鲜。

  (三)外部监管环境

  1.多头管理的矛盾。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督,主要由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等多个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其中,财政部处于核心地位。二是由中注协和各地协会组织进行业务检查。由于这些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不是很明确,实践中经常出现几个机构对事务所就同一内容进行质量检查的现象。结果各个机构之间的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监管造成协调困难,最终导致无效监管。在处理处罚方面,由于各监管部门的监督结果不能相互认同,使一些被发现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削弱了监督效率与效果。

  2.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较低。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交易与管理暂行条例》、《刑法》等多部法律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但是总体来说呈现这样一种倾向:重视行政及刑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事实上,民事责任具有其他法律责任所没有的补偿性。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立法上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寥寥无几,即使有规定,也比较笼统。有些条款过于简单,执行起来弹性很大;有些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这种背景下,审计师因违规受到的行政和刑事处罚与中小股民的巨额损失相比显得微乎其微;对某些注册会计师来说,通过舞弊等非法行为能够狠狠发一笔横财。可见,我国相关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造假。

  四、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

  1.改变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运作的现状。为了促进审计需求者形成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自主性要求,为了给审计供给者提供高质量审计的动力,当前政府对审计市场监管的正确理念应该是以市场化替代行政化;凡审计市场能解决的问题,由审计市场解决;凡审计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创造条件由审计市场解决。为创造一个宽松的高质量审计市场环境,政府监管机构应该尽可能地减少监管政策对公司盈余操纵、政府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审计需求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的诱发程度,使企业对会计事务所的选择由政府选择走向市场选择。

  2.改革现有的审计聘任模式。可以借鉴美国财务报告保险制度,即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风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来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财务报表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这种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现行财务报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改写了目前审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相矛盾的现状,取消了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增强了审计的独立性。

  3.完善审计市场结构。通过扩大事务所规模,提高市场集中度,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此举可以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等不正当手段;造就若干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实力。但是,这些措施要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在平等、资源、协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适宜的合并、重组对象,绝不能实行政府强制联合;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事务所的和谐运作与进一步发展。

  (二)加强事务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1.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制下,提升事务所审计质量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可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逐步推行由有限责任制向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由于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紧紧相连,更有压力和动力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自然也更加自觉抵御来自公司管理当局的不当意志。

  2.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首先要保证业务流程质量控制要到位。其中,在业务承接阶段,控制的重点是充分评价客户风险,将把不良风险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在审计计划阶段,控制的重点是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选派熟悉客户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流程且与客户无利害关系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审计项目,制订周密的审计方案。在审计实施阶段,要针对具体的会计报表项目,确定有效的实质性程序及其执行的范围和具体时间,以搜集充分的、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编制完整、清晰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测试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在审计报告阶段,控制的重点是根据审计程序执行的充分性和被审计单位未调整事项的重要性等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并撰写审计报告。此外,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和事务所负责人的三级复核制度,保证审计质量。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首先,要完善人员聘用机制。会计师事务所最有价值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事务所只有通过招聘高素质人才才能保证较高的审计质量。其次,要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普及和后续培训。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的,既应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也要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与培养,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全过程中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完善外部监管体制

  1.避免监督资源的重复配置。针对政府多头监管最终导致监管无效的现状,可以借鉴美国建立一个公共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做法,即在现有的监管格局中增加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其过渡的措施是在中国证监会下增设证券市场审计监管部,赋予其注册权、准则制定权、监察权和处罚权等,以协调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职能。此机构拥有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资格。同时,要引入公开披露制度,尽快建立起监管结果适时公告制度,在固定刊物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告,并使典型案件的审理、听证和处罚公开化。此外,要加强媒体的监督,增加监管的实效性,将处罚措施切实到位,让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

  2.完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风险和违规成本,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监管,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完善《民事诉诉法》,建立审计责任“问责制”,鼓励民事诉讼,真正落实民事责任,确立民事救济机制;另一方面,要降低诉讼门槛,允许集团诉讼,对受害人的集团诉讼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要信息使用者认为企业的财务报告不真实,并对其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就可以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所有受害人的损失是集团诉讼赔偿的金额。

  参考文献:

  [1] 李莉,高峰。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模式[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2] 李奇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7)。

  [3] 张海梅。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控制策略[J].审计月刊,2010,(1)。

  [4] 骆竹梅。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督导浅析[J].财会通讯,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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