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春,是新的希望开始;春也是一年的计划的开始。为了工薪阶层能从越来越严的税收监管的缝隙中,真正实现工资的“硬”性增长,特提出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总的思想是一分,二降:
一、分是指分流,也就是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利用货币福利或非货币福利都可以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流”:
1、利用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分流。《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目前重庆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占职工工资总额的7%-15%,可以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而分流员工年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利用通讯补贴分流。渝地税发[200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2、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个人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通讯补贴的范围界定为:单位为个人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3、实行通讯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将通讯制度改革方案,以及通讯补贴发放标准及范围的有关材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3、通过集体福利分流。如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4、通过非货币生福利。如职工食堂,“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5、其它。如不交个人所得税部分: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免税部分:安家费、抚恤金、救济金等。
二、降,就是降税率。通过分流后,对于剩余年薪在月工资与年终奖之间进行有效的合理的分配从而达到降低适用税率的效果,表格如下:
举例:如张某工资、薪金为73000元,由于73000元在全年发放限额72000-108000元之间,因此张某年终奖应为24000元,月工资应为4083=(73000-24000)/12,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624.4=24000*10%-25+[(4083-2000)*15%-125]*12。如果每月为5000,那么年终奖应13000,全年应纳税额为:5175=[(5000-2000)*15%-125]*12+13000*10%-25,由些可见同样的年薪经过筹划后税负是可以降低的,本次由7.09%降为6.33%.注意:此处工资均为扣除保险及分流后的年薪,不直接以员工年薪来查此表,在扣除员工保险及分流后再查看此表。
参考文献:
1、 《财会月刊》2009.7.中 洪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 正保会计网校最新财经法规栏目及注税—税2个人所得税讲义2009
上一篇:你说我说“税负率”
下一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