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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收到的现金股利,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帐户增加净额-“应收股利”增加净额+“长期债权投资——溢价”中的“溢价摊销”-“长期债权投资——折价”中的“折价摊销”-“应收利息”增加净额-“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增加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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