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直接计算法下需要对账簿设置作哪些调整

来源: 编辑: 2006/10/24 13:49:03  字体:

直接计算法下需要对账簿设置作哪些调整?

  直接计算法主要是根据现金流量表表内各项目的涵义,通过从会计账簿中寻找有关数据直接进行填列的方法。如果企业的经济业务不多,或经济业务单一,采用此法较为简单。为了能够为直接计算法下编制现金流量表提供有关数据,需要在过去的会计账簿体系的基础上,对有关账簿明细账的设置作一些必要的调整。需要调整的账簿主要有:

  (1)“存货”账户,仍可按原来的方法设置明细账,但需设置一个备查账簿,专门登记有关非经营性存货增加或减少的详细情况,如以存货进行投资、吸收外单位的存货投资、在建工程耗用存货(购进后改变用途)等。

  (2)“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账户应将应付生产经营人员的工资与福利费、应付管理人员的工资与福利费用、应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与福利费分开,单独设置各自的明细账,如“生产经营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工程人员工资”,或设置多栏式明细账。

  (3)“预提费用”账户应按用途分设“预提租金”、“预提车间大修理费”、“预提利息”、“其他预提费用”明细账。

  (4)“待摊费用”账户应按费用项目分设“领用存货”、“缴纳印花税”、“车间大修理费”、“其他管理费”、“非经营性费用”等明细账。

  (5)“累计折旧”账户应按性质分设“生产经营计提折旧”、“管理部门计提折旧”、“工程部门计提折旧”、“其他折旧结转”等明细账。

  (6) “财务费用”账户应分设“经营性费用”、“利息费用”、“其他非经营性费用”明细账。

  (7)“营业外收入”账户应分设“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资产再次评估增值”、“接受捐赠转入”、“税费返还”、“其他经营性收入”等明细账。

  (8)“营业外支出”账户应分设“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资产评估减值”、“非常损失”、“经营性支出”等明细账。

  (9)“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应分设“出售材料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经营性租赁收入”等明细账。

  (10)“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应分设“出售材料成本”、“技术转让成本”、“经营性租赁支出”、“其他税费”等明细账。

  (11) “应收股利”账户应从原“其他应收款”账户中分开,并且“应收股利”账户应分设“购入股利”(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应计股利”明细账。

  (12)“应计利息”账户应分设“购入利息”(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发行日至购买日的利息)和“应计利息”明细账。

  (13) “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中应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明细账,另应设置备查账簿,专门登记以非现金资产进行投资的事项。

  (14)“长期债权投资”账户中的溢折价应分开,分设“债券面值”、“溢价”、“折价”、“应计利息”明细账。

  (15)“固定资产”账户中应分设“固定资产购建转入”、“固定资产投资转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出售”、“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固定资产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捐赠转出”等明细账(或备查账簿)。

  (16)“累计折旧”账户应分设“车间计提折旧”、“管理部门计提折旧”、“在建工程计提折旧”、“其他折旧结转”等明细账。

  (17)“无形资产”账户应设置备查账簿,专门登记无形资产购入、自创无形资产转入、无形资产投资转出、无形资产出售等事项。

  (18)“递延资产”账户可设置备查账簿,专门记录一些非现金支付事项,如一次性领用大量低值易耗品等。

  (19)“长期借款”账户应分设“本金”、“应付利息”明细账。

  (20)“实收资本”账户如有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则应设置备查账簿,登记本期实际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等)的增减变动情况。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