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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期,是指人为地把持续不断的医院业务运营活动,划分为一个首尾相接、等间距离的会计期间,以便分期地确定费用、收入和经营成果或收支结余,分期地确定各期初期末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数量,进行结账和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有效地向有关方面提供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会计信息。有了会计分期,才产生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有了本期和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有了会计分期,也就产生了某些成本,要在不同期间进行摊销,因而有了当期费用和下期费用问题,因而也就有了预收、预付、应收、应付、预提、摊销等一些特殊的会计方法。由此可见,会计分期规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是适时总结业务活动或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只有规定固定的会计期间,才能把各期的财务成果进行比较。会计期间一般以“一年标准”来划分,所以又称为会计年度。会计期间可以是“历年制”,也可以是“营业年”制。我国事业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采用“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中间还可分为季度和月份,均按公历制计算。
由于会计期间是人为划分的,因此也就称为是一种“假设”。根据世界各国对预算年度的规定不同,会计年度采用的形式有:公历制(即每年1月1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止),如中国、德国、匈牙利、波兰、瑞士、朝鲜等国;四月制(即每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如英国、加拿大、印度、日本、新加坡等国;七月制(即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如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十月制(即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如美国、缅甸、泰国、斯里兰卡等国。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会计分期前提的规定是: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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