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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些费用规定控制标准,如业务招待费、工资、广告费、利息费用等,这些费用发生后按会计的规定计入了有关的成本费用账户,但按税法的规定,凡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是不准在纳税所得中扣除的。如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是45万元,计税工资标准是30万元,利润表的工资费用反映的应该是45万元,超过工资标准的15万元只是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调增应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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