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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开办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是按个人所得税缴纳或是按企业所得税缴纳?是否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在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请您和地税部门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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