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会计人员承担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任务,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往往会受到各方面的阻挠、干扰,有时甚至被打击报复。为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做好本职工作,《会计法》对会计人员采取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措施:
一是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使单位负责人的工作目标与会计人员的工作目标一致起来,可以大大缓解以往存在的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的矛盾,从而为会计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是规定单位负责人要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即“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保护会计人员的法定职权,是单位负责人的法定职责。
三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是规定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会计法》从会计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和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出发,既规定了对违法的会计人员进行处罚,也规定了对严于执法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这是从另一个侧面强化对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