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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失效]

大财法[2006]481号

颁布时间:2006-09-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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