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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失效]

桂地税发[2006]224号

颁布时间:2006-07-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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