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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废止]

大财法[2005]410号

颁布时间:2005-08-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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