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3-21 10:59:37.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

  投资者姓名  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  行业  行业代码

  企业经济类型(V) 独资() 合伙()

  申报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企业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项目 行次 本期数 本期累计数

  企业经营收入总额 1

  成本 2

  费用、税金 3

  所得总额 4

  分配比例(%) 5

  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 6

  适用税率(征收率) 7

  投资者应纳税额(6×5) 8

  已缴税额 9

  期末应补(退)税额(8-9) 10

  企业 投资者(签名):

  办税人员(签名):

  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日期 县区地税局 接受人:

  主管税务机关:

  (公章)

  受理申报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企业投资者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附件2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年度、季度、月份申报纳税。

  二、表中项目的填报说明

  1、“企业经济类型”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所列经济性质在栏内打“√”

  2、“企业地址”按照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地址填写

  3、“投资者应纳税额”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征收率)。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