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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221号

颁布时间:2004-09-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装备主机设备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4019.71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同意其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免年度从2004年算起。

  该项目所需的国产设备是指《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表》(见附件)中列明的项目和名称。请你局按照《河北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0]6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抵免比例和抵免年限,以国产设备的实际购置时间和投资额,确定不同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期限内抵免。并注意对抵免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向省局反馈,切实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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