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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达鸿时装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4]234号

颁布时间:2004-04-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秦皇岛达鸿时装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秦国税发[2004]58号)收悉。秦皇岛达鸿时装有限公司是1999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76.45万美元,注册资本76.45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时装和床上用品,产品全部出口,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十三条“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该公司2003年购买国产设备47(台)套,投资金额128293.59元(不含应退增值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90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2003年购买国产设备128293.59元的40%即51317.44元,可从2003年及以后年度比2002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以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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