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税函[2003]347号
颁布时间:2003-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540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3年12月2日冀国税函[2003]54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冀财证[2003]27号)。鉴于该公司属新办企业且所属各单位(名单见附件)目前尚不具备企业所得税独立纳税人条件的实际情况,为支持企业发展,经研究,同意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2003年度由该公司在石家庄市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有关纳税事宜,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