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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内国税际函[2005]21号

颁布时间:2005-05-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5〕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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