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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1]48号

颁布时间:2001-11-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接省政府办公厅2001年11月6日函件称:"'十五'期间免征华侨农场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再继续执行".因此,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我省华侨农场及其所属企业和单位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各有关主管征收机关应及时将其纳入企业所得税管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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