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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新财法税[2001]34号

颁布时间:2001-10-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卷烟计划有偿调整中,调入卷烟生产计划指标的企业所支付的款项允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调出卷烟生产计划指标的企业所收取的款项并入企业收入,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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