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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4-1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州市章贡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出口动力用机组化螺杆压缩机及螺杆泵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章地税发[2004]90号)收悉。经省经贸委确认,江西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出口动力用机组化螺杆压缩机及螺杆泵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总额2580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总额545.8万元按政策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具体项目见附表,项目执行年限为2003-2004年。请你局做好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建立分户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档案。

  此复。

  附件:江西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表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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