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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函[1999]7号

颁布时间:1999-0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依照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为适应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需要而设制的。新修订的申报表在总体结构和具体项目上均作了较大调整,内容更为详细规范,体现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发展方向。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保证新修订的纳税申报表顺利贯彻执行。

  二、按照总局要求,这次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仅限于纳税人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使用。根据我省实际,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仍使用现行的纳税申报表格式。

  三、为了用好修订的纳税申报表,总局决定逐步推开使用。从1999年度起,我省已上市股份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二)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必须使用新的纳税申报表,2000年使用范围扩大到大中型企业,具体使用企业名单由各市、地或县(分局)选定;2001年全面铺开使用。

  四、1999年,已上市16家股份公司所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暂不纳入征管规程统一编号。从2000年开始,由各市、地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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