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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审批河南省盐业总公司2000年度管理费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172号

颁布时间:2000-1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盐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2000年度管理费总额事宜的请示》(豫盐联文[2000]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向河南省盐业管理局平顶山调拨站按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由该站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其销售收入额核实其具体数额。为解决河南省盐业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另核定管理费88万元,由河南省盐管理局平顶山调拨站税前提取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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