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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艺品武汉进出口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130号

颁布时间:2000-03-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50号)规定,中国工艺品武汉进出品公司1999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5万元,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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