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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冀财税字[1997]22号

颁布时间:1997-03-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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