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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8]49号

颁布时间:1998-05-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不含代管县),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工作的要求,我们特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工作考核办法,现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工作考核办法

  1997年12月8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工作的要求和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市国税系统所得税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再上新台阶,特制定企业所得税工作考核办法。

  一、征收管理(15分)

  1.按时完成市局下达的所得税计划的得3分,每短收5%扣1分,扣完为止。

  2.按税法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缓税手续的得2分,发现一户未办手续的或延期办理缓缴手续的扣1分。

  3.减税、免税、亏损企业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得2分,发现一户未申报扣1分。

  4.对监管企业查出的问题,就地补税的得2分,发现一户未补税扣1分。

  5.及时转发市局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的得2分,未及时转发的发现一份扣1分。

  6.对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或培训的得2分,未宣传、辅导的不得分。

  7.减免税企业有报批手续的得2分,发现一户未报批扣1分。

  二、税政管理(10分)

  1.按规定对企业管理费、亏损弥补、财产损失进行审批的得5分,没有审批手续,擅自批准的发现一户扣1分。

  2.各种工作、报告、文件按规定要报市局备案,工作请示要书面上报市局并说明原因,提出建议意见的得5分,未按规定办理的不得分。

  三、税源管理(12分)

  1.建立税源监控体系,全面掌握本地区纳户数、行业分布、重点税源户数、亏损户数及基情况的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建立了但情况不完整的少一项扣1分。

  2.掌握所得税收入完成和进度情况的得2分,对情况了解不清的不得分。

  3.分析税源增减变化原因的得5分。未分析的不得分,未按规定项目分析的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四、检查管理(18分)

  1.加强对所得税检查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的得5分。

  2.查补税执行政策正确,入库率达90%以上的得5分。

  3.上报典型纳税检查案例的得8分。

  五、汇算清缴(30分)

  具体考核评比办法见附件。

  六、信息资料(5分)

  信息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台帐、弥补亏损台帐、减免缓税台帐、汇算检查资料、汇算总结报告、文件的整理装订。信息资料应建未建的缺一个扣1分。

  七、考核管理(10分)

  1.按市局的工作要求建立具体的考核制度和办法的得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2.认真实施了考核管理,通过考核,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得5分,未进行考核的不得分。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意见

  一、工作布置落实情况好(40分)

  1.领导重视;措施具体,能对内开展业务培训,对外进行宣传辅导的10分。

  未宣传、辅导的不得分。

  2.企业自行申报率达100%的得10分,每少5%扣2分,扣完为止。

  3.汇算检查面达20%以上的得10分,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4.汇算查补税款入库率达到应补税款90%以上的得10分,每少5%扣1分。

  二、按时报送报表,准确无误(30分)

  1.使用总局规定的哈尔滨国税局研制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上报软盘的得10分,未使用的不得分。

  2.按重国税发[1996]285号文通知中要求的内容认真对税源报表进行全面分析说明的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3.上报的软盘和报表无差错的得10分,错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三、认真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30分)

  1.能在总结中反映汇缴工作的主要做法、措施和效果的得5分。

  2.能说明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的得5分。

  3.能在总结中反映规范化管理实施情况的得5分。

  4.能对亏损企业、减免税企业的审查、核实情况进行说明的得5分。

  5.能列举典型事例及处理意见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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