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8]76号

颁布时间:1998-05-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