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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抓好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9]47号

颁布时间:1999-04-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至二月底,全省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150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其中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3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8%,呈现良好态势。但必须看到,今年国有企业所得税的高增幅,是来自去年的低基数,去年全年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27690万元,比前年下降25.2%.今年是国企所得税纳入税收计划的第一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请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大力度。要发扬“四铁”精神,组织力量,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是逐户清查,督促漏征漏管户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对国有企业实行全面控管;二是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三个条 件和国税函[1998]676号文件规定认定纳税义务人,防止税款流失;三是做好汇算清缴中的检查工作,把收入总额、应纳所得额、应补(退)

  所得税额等作为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采取措施,清理欠税,防止发生新欠。

  二、统一政策。要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税收政策规定。各市、地、县政府(行署)超越权限擅自制定减税免税、降低税率、侵蚀税基的政策,地税部门不得执行,已经执行的要立即纠正。要制止骗取减免税现象的发生。

  三、管住税基。一要把住收入关,企业的一切收入要计入收入总额,纳入企业所得税管理范围;二要把住纳税调整关,对来自财会制度、行政干预、企业行为等违反税法侵蚀税基的支出,严格实行纳税调整;三要严把税前扣除关,未经税务机关部门审核同意的财产损失和技术开发费、住房补贴、总机构管理费等支出不准扣除,违反政策规定的,严格扣除;四要把住弥补亏损关,严格审核亏损额,亏损额要进行纳税调整,亏损企业要进行纳税申报,弥补亏损要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同意。

  四、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各地要把国有企业所得税作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地安排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挖掘潜力,堵塞漏洞,拓宽税源,增加收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宣传指导。要以税法宣传月为契机,广泛做好税法宣传辅导工作,营造社会和舆论督促纳税的环境,使纳税人明了税法精神、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和方法,使他们会财务核算,会纳税调整,会申报纳税,增强纳税意识,提高办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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