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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190号

颁布时间:1998-07-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各级地税部门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收入实现稳定增长。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对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政治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就全省来看,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仍然不够,征管潜力还很大,各地要在过去几年征管工作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改进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重视企业所得税工作。企业所得税是地税局征收管理的主要税种,其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承担着重要的调控职能,我们工作质量的优劣和工作效率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财政收入,而且直接影响着地税局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重要性,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经常听取汇报,研究改进和加强征管的措施和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适应和确保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机构的建设,干部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不足的要充实力量,同时应依照征管工作现代化的要求,大力开发和配置企业所得税计算机征管系统,并适当解决其所必需的经费。

  二、坚持依法治税,统一税收政策、各级地税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4号及财税字[1998]62号文件精神,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税收政策规定,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坚决制止隐瞒收入、乱挤乱摊费用、扩大营业外支出范围等违反税收政策行为,该补税的要补税,该罚款的要罚款。二要特别注意加强亏损额的税务管理,既要以财会制度检查会计核算,又要以税收法规检查其税前扣除,对虚亏实盈、多报亏损的,要按税法规定予以处罚。三要防止骗取减免税资格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校办、福利、劳服、三产、新办企业的条 件,实施税收监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组织好专项检查,凡属假冒的必须立即纠正。四是严禁超越权限制定优惠政策、降低税率、冲减税基、减税免税。各地、市、县局要对本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凡属同级政府(行署)越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停止执行,并向省局报告;凡地、市、县局减税免税、税前扣除、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等事项与省局规定相抵触的,必须立即纠正。五是对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多做调查研究,及时请示汇报。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要确保贯彻到位。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必须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按照国家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适合所得税管理特点的科学、严密的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政策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征收入管理、检查管理、资料管理以及管理费、亏损弥补、财产损失,减免税等审批办法,使企业所得税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

  四、加大工作力度,做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管理,是拓宽税源,保证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去年,省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要认真行动起来,把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做为所得税新的增长点和工作重点。一是要调查摸底,到人事、编委、民政等部门索取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名单,并了解相关情况,到财政部门了解询问有关预算管理情况。二是督促办理税务登记,一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都要办理税务登记。三是搞好纳税辅导,使纳税人明了税法精神、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和方法,使他们会财务核算,会纳税调整,会申报纳税,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和具体办税水平。四是严格掌握政策规定,对政策明确该征的税款要征收入库,对政策界线不清的,要多做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五是选择部分行业为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理顺征纳关系,以推动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突破薄弱环节,充分挖掘潜力。突破和加强薄弱环节的征收管理,挖掘潜力,堵塞漏洞,是拓宽税源,保证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要求各地:一要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力争今年有所突破,取得明显成果、二是强化税基管理,保护税基不受侵害。对来自财会制度、行政干预、企业行为等违反税收法规造成税基流失的,必须进行纳税调整;三是认真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收入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管,确保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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