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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申请批复

颁布时间:2000-04-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你单位报来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技改项目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根据国税发[2000]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你单位应于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及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送地方税务局,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二、你单位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企业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要对企业填报的项目、数额认真审核,准确计算填写该表中的有关项目,并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你单位发生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情况,必须及时向省地税局报送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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