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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辽国税所[1999]34号

颁布时间:1999-03-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减免税的审批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规定的减免税审批权限要集中的原则,对我省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新办的中央级企业的减免税,由省国税局审批,具体审批程序按辽国税所函[1999]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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