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213号

颁布时间:1998-07-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一并贯彻执行,自觉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性、权威性,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擅自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是否严格执行,有无包税或变相包税的情况;有无擅自降低税率,扩大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现象。

  二、有无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情况,包括扩大减免税的范围、标准、延长减免税期限等。

  三、当地人大、政府以及其他部门自行制定的规定和统一的税收政策有抵触的有哪些,是否及时反映,采取了什么措施。

  四、企业所得税有无漏征漏管情况,混级错库情况。

  五、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对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清理检查工作,要据实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并于8月15日之前将这次清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