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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按纯益率预征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地税函[1999]134号

颁布时间:1999-06-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所得税征管,推进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管理,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纯益率预征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并切实做好对纳税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在贯彻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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