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发[1998]322号
颁布时间:1998-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市)局应按照《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上划企业的交接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国税局、地税局,以便研究解决。
二、按照国务院办发[1998]14号文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办发[1998]104号文的规定,已上划的区县(市)石油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的名单附后(见附件一)。
三、按照国务院国办发[1998]14号文的规定,已上划的重庆石油(集团)
有限公司直属分支机构的名单附后(见附件2)。
四、执行时间: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税款所属时间)。
附件:一、已上划的区县(市)石油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名单二、上划的重庆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支机构名单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