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9]9号

颁布时间:1999-01-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以便我们研究解决。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