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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5]40号

颁布时间:2005-02-05 10:25:22.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围绕建立新型征纳关系、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更加突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全年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将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是今年汇算中落实政策管理的重点,各市应按照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04]112号)中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对县(市)及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进行培训辅导,使基层管理人员和纳税人能较为准确地掌握税收政策,提高所得

  税征管质量。同时对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要加大辅导和监控力度,做好事前服务、事中管理和事后检查工作。

  二、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切实提高征管水平。纳税评估是实现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所得税部门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所得税纳税评估,就是税务机关所掌握的与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纳税申报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运用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分析对比各种数据指标之间的关系及规律,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的评估比较,并通过必要的实地调查,当面约谈,对纳税人申报纳税中的一般性错误及时纠正处理,对涉嫌偷税者移交稽查部门查处。企业年度申报结束即可导入纳税评估。

  三、加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煤炭、饮食、娱乐、中介服务、上市公司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汇缴检查和纳税评估。各级地税机关应结合汇缴工作对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进行调研,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真实利润情况,严格按照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3]138号)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要深入到企业了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税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四、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政策管理,增强收入预测能力。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政策管理,将有关政策宣传辅导到位既是组织收入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申报准确率的前提,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应通过宣传辅导将今年与以往年度存在差异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相关的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地传达到纳税人,解决重点税源企业在纳税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申报准确率;同时结合汇算工作采取约谈或深入到重点企业调研等方式,了解企业明年财务预算增减情况及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增强对收入的预测能力。

  五、全面推行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高申报质量。2004年,是我省全面推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第一年,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对基层和纳税人培训辅导服务的力度,同时应对以往申报情况进行总结,对申报表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辅导,特别应对经常出现申报差错的纳税人和零申报的纳税人实施重点宣传和辅导,提高纳税人一次申报准确率。200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申报截止日期,省局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六、按时总结上报。各地要及时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  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软盘)和工作总结,请各市于2005年5月20日前报送省地税局。地方税收优惠统计报表和评价分析报告请各市于2005年3月20日前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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